14.4 气压试验
14.4.1 分段气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超过18km。
14.4.2 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过校验,并应在有效期内。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6级,量程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倍~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50mm,最小刻度应能显示0.05MPa。试压时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块,并应分别安装在试压管段的两端。稳压时间应在管段两端压力平衡后开始计算。试压管段的两端应各安装1支温度计,且应避免阳光直射,温度计的最小刻度应小于或等于1℃。
14.4.3 试压时的升压速度不宜过快,压力应缓慢上升,每小时升压不得超过1MPa。当压力升至0.3倍和0.6倍强度试验压力时,应分别停止升压,稳压30min,并应检查系统有无异常情况,如无异常情况可继续升压。
14.4.4 检漏人员在现场查漏时,管道的环向应力不应超过钢材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的20%;在管道的环向应力首次开始从钢材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的50%提升到最高试验压力,直到又降至设计压力为止的时间内,试压区域内严禁有非试压人员,试压巡检人员应与管线保持6m以上的距离。试压设备和试压段管线50m以内为试压区域。
14.4.5 油、气管道分段气压试验的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应符合表14.4.5的规定:
表14.4.5 油、气管道分段气压试验的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14.4.6 气体排放口不得设在人口居住稠密区、公共设施集中区。
14.4.1 本条规定是目前的安全做法。
14.4.2~14.4.4 这三条是为保证试压的精度和安全性作出的常规规定,同时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液体石油管道压力试验》GB/T 16805中第10.1.3条~10.1.6条的相关规定。
14.4.5 压力值与稳压时间根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中第10.2.3条、第10.2.4条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03中第9.2.5~9.2.7条确定。试压合格标准,根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中第10.2.4条、《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03中第9.27条和西气东输施工实践而确定。
14.4.6 本条是出于安全考虑。
- 上一节:14.3 水压试验
- 下一节:14.5 输气管道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