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风力发电机组选型
6.2.1 风力发电机组选型应结合轮毂高度处平均风速、5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15m/s风速区间的湍流强度IT15、气候特征、场地地形、技术经济条件、运行检修条件等因素确定。
6.2.2 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等级应通过轮毂高度处平均风速、5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和15m/s风速区间的湍流强度IT15进行判定。
6.2.3 风力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应根据不同容量风力发电机组组成的风力发电场投资和运行期收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2.4 在低温地区,应选择低温型风力发电机组;在高海拔地区,风力发电机组选型还应结合场址的空气密度、太阳辐射强度、湿度、气压、温差、雷暴日数、风沙及凝冻等气候环境参数进行。
6.2.5 在复杂地形场地的场地面积、交通运输条件和地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选择大容量的风力发电机组。
6.2.6 风力发电机组应具有下列认证:
1 设计认证和产品认证;
2 测试认证。
6.2.7 风力发电机组应具备有功和无功功率控制功能。
6.2.8 风力发电机组应具备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 顺桨保护;
2 消防保护;
3 锁定保护;
4 外挂保护。
6.2.9 风力发电机组应配备助爬器,灭火、逃生装置,可配置电梯;对于安装在海拔高程2000m及以上且轮毂高度超过70m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内部宜设置升降机。
6.2.1 根据轮毂高度处3s极大风速和15m/s风速区间的湍流强度IT15值,应通过《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GB/T 18451.1中风力发电机组级别因素表判定风力发电机组安全类别,所选风力发电机组指标应高于安全等级以及气候特征、适宜风资源特征、地形、交通、安装等因素,其风力发电机组性价比优异,具有良好的运行经验。
6.2.4 低温型风力发电机组是指在-30℃至+40℃下能够安全运行,在-40℃至+50℃能够生存的风力发电机组,高海拔风力发电机组是指海拔高度大于2000m时能够安全运行的风力发电机组。
6.2.6 风力发电机组测试认证包括机组安全和功能实验、低电压穿越测试、叶片特性测试、机组载荷测试、功率特性和电能品质、噪音等。
6.2.7 风力发电机组的选型应考虑具备有功功率控制和无功功率控制功能,能接收并自动执行风力发电场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风力发电机组应具有无功功率控制能力,自动调节其发出(或吸收)的无功功率。当风力发电机组有功出力在额定容量的20%~100%之间时,能够实现有功功率的连续平滑调节。
在风力发电机组风速未达到切入风速待机,风力发电机组与电网连接线路不断开时,风力发电机组也应发出(或吸收)无功功率参加电网电压调节。
6.2.8 风力发电机组的选型应考虑具备安全保护功能。
1 顺桨保护。
在变桨系统失电或任一变桨控制系统故障情况下保证顺桨停机,保证在风力发电场极端温度下备电单元满足顺桨直至风力发电机组停机的能量。
2 消防保护。
电器柜电气主回路要装设过载保护,漏油及易产生明火处应设置灭火设施。2.5MW及以上大容量机组特别是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可设自动的消防保护。
风力发电机组宜设置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灭火装置应带有报警接点,灭火剂应根据易燃物的类型选择。报警信号与风力发电机组中心控制系统相连,传输至风力发电场变电站监控系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灭火装置的选择应考虑风力发电机组特点以及温度、湿度、振动、灰尘等因素。风力发电机组内的火灾探测及灭火设备应采用经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内应放置高空逃生装置,一旦发生机舱内起火无法扑救,应迅速逃生。
3 锁定保护。
轮毂与发电机或机舱之间应有锁定装置,防止在轮毂作业时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问题。
4 外挂保护。
机舱外要有外挂装置,防止在机舱外作业时人员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