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统一规范建设风险管理的实施技术与执行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

1.0.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必须遵循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

1.0.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从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建设风险管理。

1.0.5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正在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一般位于城市密集区,地下工程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潜在建设风险种类多,风险损失大。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事故,说明实施与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规范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流程,统一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实施技术与执行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减少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的发生,避免或降低发生严重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1.0.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包括车站基坑、区间隧道、联络通道、风井及附属地下设施等,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或受其影响的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可参考本规范。

1.0.3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缺乏,工程建设量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必须考虑包括建设、运营和维护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寿命周期,以保障人员安全,积极推广应用保护环境的新技术、新工艺,引领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节能、节地、保护环境的基本方针,实现资源节约与可持续发展。

1.0.4、3.1.8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投资大,施工工艺复杂,施工周期长,周边环境复杂,所需的施工设备繁多,涉及的专业工种与人员众多且相互交叉,工程建设中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风险管理作为减少或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需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实施。同时,工程建设风险是贯穿整个建设过程的客观问题,工程建设过程无法避免或消除全部的风险,而一旦发生风险,必将产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等,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或破坏。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风险也随之不断发展变化与传递,有些风险在工程建设初期会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得到了规避,但有些风险会随着建设活动重新出现或恶化,有些风险只有到施工、甚至运营阶段才会出现,甚至恶化。因此,为了有效地管理各类建设风险,必须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对各类建设风险尽早地进行辨识、分析与控制,对各阶段建设风险实施跟踪记录和管理。每个阶段完成后必须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管理记录文件,记录风险管理对象、内容、方法及控制措施,并作为下阶段风险管理和实施的基本依据。

    另外,工程建设风险管理需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同时期建设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因此,需针对具体的建设活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完成相应的风险辨识与分析,通过实施风险评估、风险记录和动态风险管理等技术手段完成风险管理活动,对已辨识的风险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减少或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损失。因此,为了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连续性和经济性,需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

1.0.5  本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