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可变作用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
4.3.1 构筑物楼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及其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3.1采用。
4.3.2 吊车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的标准值及其准永久值系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确定水塔风荷载标准值时,整体计算的风载体型系数μs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倒锥形水箱的风载体型系数应为+0.7;
2 圆柱形水箱或支筒的风载体型系数应为+0.7;
3 钢筋混凝土构架式支承结构的梁、柱的风载体型系数应为+1.3。
4.3.3 地表水或地下水对构筑物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构筑物侧壁上的水压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
2 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勘察部门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可能出现的最高和最低水位,对地表水位宜按1%频率统计分析确定;对地下水位应综合考虑近期内变化及构筑物设计基准期内可能的发展趋势确定。
3 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对结构的作用效应确定取最低水位或最高水位。当取最高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对地表水可取常年洪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对地下水可取平均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
4 地表水或地下水对结构作用的浮托力,其标准值应按最高水位确定,并应按下式计算:
注:1 当构筑物基底位于地表滞水层内,又无排除上层滞水措施时,基础底面上的浮托力仍应按式4.3.3计算确定。
2 当构筑物两侧水位不等时,基础底面上的浮托力可按沿基底直线变化计算。
4.3.4 作用在取水构筑物头部上的流水压力标准值,应根据设计水位按下式计算确定(图4.3.4):
流水压力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4.3.3中3的规定确定。
4.3.5 河道内融流冰块作用在取水头部上的压力,其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作用在具有竖直边缘头部上的融冰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2 作用在具有倾斜破冰棱的头部上的融冰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3 融冰压力的准永久值系数ψq,对东北地区和新疆北部地区可取ψq=0.5;对其他地区可取ψq=0。
4.3.6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的温度变化作用(包括湿度变化的当量温差)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暴露在大气中的构筑物壁板的壁面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2 暴露在大气中的构筑物壁板的壁面湿度当量温差△t,应按10℃采用。
3 温度、湿度变化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ψq宜取1.0计算。
注:1 对地下构筑物或设有保温措施的构筑物,一般可不计算温度、湿度变化作用;
2 暴露在大气中有圆形构筑物和符合本规范有关伸缩变形缝构造要求的矩形构筑物壁板,一般可不计算温、湿度变化对壁板中面的作用。
本节内容中关于作用标准值的采用,均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仅作了以下补充:
1.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压力,提出应考虑的条件,即地表水位宜按1%频率统计确定,地下水位则根据近期变化及补给发展趋势确定。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的采用。这些规定主要是保证结构安全,避免在50年使用期由于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压力变化,导致构筑物损坏。
2.对于融冰压力的准永久值系数,按不同地区分别作了规定。东北地区和新疆北部气温低、冰冻期长,因此准永久值系数取0.5,而我国其他地区冰冻期短,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零。
3.对于温、湿度变化作用,暴露在大气中的构筑物长年承受,只是程度不同,例如冬、夏季甚于春、秋,并且冬季以温差为主,温差影响很小,夏季则相反,保温、湿度作用总是存在的,因此条文规定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1.0计算。
- 上一节:4.2 永久作用标准值
- 下一节:5 基本设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