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风险管理
3.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应保障人员安全,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将建设风险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破坏和损失降低到合理、可接受的水平。
3.1.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宜根据风险损失进行分类,风险类型应包括:
1 人员伤亡风险。
2 环境影响风险。
3 经济损失风险。
4 工期延误风险。
5 社会影响风险。
3.1.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程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图3.1. 3)。
3.1.4 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并以合同约定建设各方的风险管理责任。
3.1.5 建设单位在编制概算时,应确定建设风险管理的专项费用,做到风险处置措施费专款专用。
3.1.6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内容与实施过程,建设风险管理可分为:
1 规划阶段风险管理。
2 可行性研究风险管理。
3 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
4 招标、投标与合同风险管理。
5 施工风险管理。
3.1.7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涉及业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等建设各方,应加强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实施中的风险沟通与交流,实行风险登记与检查制度,编制风险管理文件。
3.1.8 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各阶段编制完成的风险管理文件,应作为后续阶段实施风险管理的基础依据。
3.1.1 在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中,应全面考虑各项建设风险。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影响因素较多,包括:自然环境、场地条件、结构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参建人员及周边建(构)筑物(包括周围道路、房屋、管线、桥梁和其他)等。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通过规划、设计和施工等全过程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中潜在的各类风险降低到合理、可接受的水平(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ALARP,参见图1),以控制建设安全和工程质量,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并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保障工程建设工期。
3.1.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可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包括:
1 按照风险因素或诱发风险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
2 按照项目建设阶段可分为:规划阶段风险、可行性研究风险、勘察与设计风险、招标投标风险、施工风险等。
3 按照风险管理层次关系与技术影响因素可分为:总体风险,包括社会、政治和金融影响、合同纠纷、企业破产和体制问题、第三方干扰、员工冲突、自然灾害(台风、暴雨或雷击等)等;具体风险,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有误或失真,设计失误或漏项,执行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存在问题,工程施工方案有误,施工设备故障,人员决策或操作失误,施工质量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施工工期延误等。
本规范定义的建设风险根据风险损失进行分类,包括:人员伤亡、环境破坏、经济损失、工期延误和社会影响(政治影响和治安影响等)。其中,人员伤亡风险和环境影响风险是风险管理的重点,具体包括:
1 人员伤亡风险。包括工程建设直接参与人员及场地周边第三方人员发生的伤害、死亡及职业健康危害等。
2 环境影响风险。包括:
1)施工对邻近既有各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或其他设施等的破坏;
2)工程建设活动对周边区域的土地与水资源的破坏、对动(植)物的伤害;
3)施工发生的空气污染、光电磁辐射、光干扰、噪声及振动等;
4)周边环境改变或第三方活动对本工程造成的破坏。
3.1.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通过风险界定、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对工程建设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任务和内容,风险管理实施程序中需通过风险界定确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对象,划分工程建设评估单元,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风险进行风险因素及损失识别分析,利用风险估计方法对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对各项风险进行风险评级、排序与决策。可选择专业的评估机构作为咨询单位协助开展风险管理,通过建设各方及评估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分析与评估,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记录和检查制度,并编制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文件。
3.1.4 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参与单位众多、工程建设情况复杂,为了更好地实施风险管理,建设风险管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成立风险管理工作机构与管理组织,并在签订的合同文件或技术条件书中约定建设各方的风险管理职责和任务。
3.1.5 为保障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实施,应在工程建设费用中计入风险管理费用,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费用主要包括:风险查勘费、风险分析与评估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及现状评估费和工程建设第三方监测费等。
由于目前没有制定明确的概预算标准文件,风险管理费用概预算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管理要求设立,按照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内容进行估算。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中的建设风险管理专项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
3.1.6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需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结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建设实际情况,根据工程建设内容与过程,一般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包括: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工可)阶段、勘察与设计阶段、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阶段和施工阶段。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具体实施中,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不同阶段内容,各阶段可能存在相互交叉或者同期建设等情况,风险管理也应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结合工程建设阶段和具体要求来开展。
3.1.7 风险管理实施中最重要的是提高建设各方的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风险信息的相互沟通与交流,通过通报、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建设各方共同参与,针对重大风险因素开展专项风险管理,并在实施过程中执行风险登记与检查制度,编制规范的风险记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