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监控和二次接线
7.8.1 风力发电机组的控制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 技术条件》GB/T 19069的有关规定。
7.8.2 风力发电机组的监测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19960.1的有关规定。
7.8.3 风力发电机组应实现就地设置控制、保护、测量设备,能通过通信接口或硬接线方式采集机组变电单元开关量及模拟量信号。主控级监控系统应实现风力发电场控制中心对风力发电机组的遥控、遥测和遥信。
7.8.4 风力发电机组与风力发电场控制中心通信网络宜采用光纤环形网络。
7.8.5 风力发电机组可装设在线振动监测系统。
7.8.6 机组变电单元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功能宜由风力发电机组就地测控装置实现,采集数据应包括机组变电单元变压器高、低压设备,变压器本体的开关量及模拟量信号;
2 当独立设置机组变电单元测控装置时,宜与风力发电机组监控系统共用光纤,接入变电站监控系统。
7.8.7 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系统应能实现送出线路、主变、35kV汇集线路、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回路、站用变(接地变)的模拟量、开关量、电能量以及来自其他智能装置的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
2 监控系统操作对象宜包括送出线路及主变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电动操作接地开关、主变分接头位置、35kV汇集线路断路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站用变(接地变)各侧断路器、站内消防设备等;
3 监控系统应设置与风力发电机组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以及卫星对时功能。
7.8.1 通常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由风力发电机组厂家成套配置,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 技术条件》GB/T 19069对风机控制功能有明确规定,其第5.2.1条规定:
控制系统应能完成风力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行控制。控制系统可以控制的功能和参数包括:
——机组的启动和关机程序;
——电气负载的连接和发电机的软并网控制;
——大、小发电机的自动切换;
——补偿电容器的分组投入和切换;
——功率限制;
——风轮转速;
——偏航对风;
——扭缆限制;
——电网失效或负载丢失时的关机等。
第5.2.4条规定:控制系统应具有故障处理功能,即在对风力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进行适时检测的基础上,根据故障类型分别进行正常关机、紧急关机或报警。同时,针对可自恢复故障和不可自恢复故障实现风力发电机组重新自动启动或人工启动。
7.8.2 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19960.1第5.3.3条规定风力发电机组监测数据如下:
——发电机轴承温度、绕组温度、有功功率与无功功率、电流、电压、频率、转速;
——齿轮箱温度;
——液压装置油位及液压系统状态;
——风速、风向;
——机舱和塔架振动最大幅值;
——风轮转速、电机转速;
——偏航次数、位置;
——电缆缠绕状态;
——电子功率器件状态。
7.8.5 为保证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本条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可装设在线振动监测系统,实现机组的安全诊断和预测,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风力发电机组振动状态监测导则》NB/T 31004的规定。
7.8.6 风力发电场机组变电单元在风力发电场布置分散,运行人员难以实现就地巡视其运行状态,本条规定就地装设测控装置,实现远程监控功能。
7.8.7 现行行业标准《220kV~55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49对220kV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有详细的规定,风力发电场220kV升压站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该规程要求,110kV升压站监控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3 风力发电机组的监控系统与变电站的卫星同步时钟的时间不同步,当发生风机脱网时不能正确地上传故障态时标,将会影响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及时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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