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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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风险等级标准

4.3.1  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标准宜分为四级,并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4.3.2  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应采用不同的风险处置原则和控制方案,各等级风险的接受准则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条文说明

4.3.1  风险等级标准的制定借鉴了国际隧道与地下空间协会(ITA-AITES)制定的《隧道工程风险管理指南》(2004年)和建设部《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2007年),相应的风险分级用风险等级标准矩阵表示。根据近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实践经验和国际发展现状水平,将风险等级标准划分为四级。

4.3.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中,不同等级的风险需采用不同的风险处置与控制对策。结合风险等级标准矩阵,不同等级风险的接受准则和相应的处置原则与控制方案需考虑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建设各方的职责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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