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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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建设风险管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1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轨道交通专业规划报告和图件。

    2  地下工程规划报告和图件。

    3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沿线的周边环境(包括文物、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调查资料。

    5  对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方案的综合比选与评价报告。

    6  其他相关资料。

5.1.2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方案,建设风险管理应完成下列工作:

    1  编制工程建设风险识别清单。

    2  分析工程建设(包括运营阶段)中潜在的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因素。

    3  评估多种规划方案的建设风险。

    4  提出风险处置方案。

    5  编写工程建设风险评估报告。

5.1.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风险管理实施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方案风险评估、重大风险因素分析。

5.1.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重大风险处置,宜采用修改线路方案、重新拟定建设技术方案等风险处置措施。
 

条文说明

5.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风险管理是一项决策问题,需全面收集与工程建设风险相关的基础资料,系统了解工程所在区域的场地及周边环境,这既有利于实施风险管理,又有利于采取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风险控制方案。

5.1.2~5.1.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对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营风险管理十分关键。规划阶段风险管理应针对提出的多种规划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探明各阶段(包括运营阶段等)中潜在的重大风险因素,规避和降低由于线位、站位和施工方法等规划方案不合理所引起的潜在风险。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规划阶段选定的方案可进行调整与修正,甚至可重新拟订方案,因此,风险管理应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风险决策,风险控制应以“规避”为主,对选定的方案进行调整或优化,在工程经济、合理、可行和适用的原则下,规避重大风险因素,减少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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