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10.3 施工方法与进度
10.3.1 风机基础施工应选用分段流水作业方法,且应连续浇筑。
10.3.2 对于林地、山区或地上物较多、场地狭窄的地区,宜使用汽车吊;对于场地开阔、地上物较少的地区,宜选用履带吊。
10.3.3 施工总进度安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当前平均施工水平合理安排工期,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的工程,工期安排宜延长;
2 单项工程施工进度应与总进度相互协调,施工顺序应前后兼顾、衔接合理、干扰小、施工均衡;
3 应结合风力发电机组订购、制造及供货周期,安排好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启动和试运行工期;
4 应做到劳动力、吊装及大型运输设备等资源配置均衡;
5 应统筹安排、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主体工程高速度、高质量施工创造条件;
6 主体工程施工期安排应纵观全局、统筹兼顾、妥善协调基础施工与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关键项目与一般项目之间的关系,且应做到工期短、施工均衡、资源需求平衡;
7 施工总进度应突出关键工程、技术复杂工程,且应明确准备工程与主体工程起点时间,明确第一批风力发电机组发电和工程完工日期。对控制施工进度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应在施工进度设计中予以明确。
10.3.4 单个风力发电机组安装不宜超过3d,对道路不满足吊装设备直接行走的情况,加上组装吊机时间后的总安装时间不宜超过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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