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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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环境保护

11.2.1 噪声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力发电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 1084的有关规定;

    2 风力发电场的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对声源上无法控制的生产噪声应采取隔离措施;

    3 风力发电场总平面布置应优化隔声、消声、吸声设施等,降低风力发电场的噪声影响。

11.2.2 废水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力发电场变电站内应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的漏油和油污水不得随意排放;

    2 风力发电场的各种废水、污水应按种类分类收集、输送和处理,处理后宜重复使用,若排放,则应满足受纳水体水域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和环保要求,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不应排放。

11.2.3 电磁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站及进出线对环境的电磁影响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  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的有关规定;

    2 应选用电磁影响水平低的设备,避免出现高电位梯度点;

    3 变电站进出线应避开居民密集区,主变压器和高压配电装置宜布置在远离居民侧,变电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警告标志。

11.2.4 风力发电场布置宜考虑对候鸟的影响,避开生态保护区,必要时应进行专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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