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2.2 防火和防爆

12.2.1 风力发电场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以及地下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12.2.2 风力发电场变电站消防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12.2.3 风力发电场的安全疏散设施应有充足的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12.2.4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及有关电气设施、工艺系统和厂房的工艺设计及土建设计应按照不同类型的爆炸源和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爆保护措施。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