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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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合同签订风险管理

8.3.1  中标单位应单独列出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费用,包括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等。

8.3.2  签订合同文件中,中标单位应明确合同项中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责任以及保险人的赔偿要求。

8.3.3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要点应包括:    

    1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风险分析。

    2  以合同为依据,对新辨识的重大建设风险应说明是否需再次风险评估。

    3  合同款项支付及延期支付的风险分析。

    4  建设工期提前或延误风险分析。

    5  重要设备的采购与供货风险分析。

    6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工程规格、质量及安全要求。

    7  对于未辨识的工程建设风险,合同中应明确与其相关的风险管理责任,具体实施或执行方案可通过双方商定,并应在合同条款中补充说明。
 

条文说明

8.3.1  合同文件报价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单独列出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费用,同时,说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计划投入及处置措施费用。这些费用在投标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费率标准,不能作为降价让利的项目。中标单位承诺的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费用要求及时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

8.3.2  目前,我国工程保险还处在试行与探索阶段,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尤其是对复杂的地下工程(如穿越、邻近影响、超大结构等),都要求开展工程保险,各地区由于存在较大的经济水平差异,现阶段较难统一规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工程保险的内容及条款需针对具体工程进行编制,并说明投保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如现场发生了符合保险规定的风险,保险公司需及时开展赔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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