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5 贮存

7.5.1  压型金属板原材料与成品宜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贮存,贮存应远离热源,不得与化学药品或有污染的物品接触。

7.5.2  贮存场地应坚实、平整、不易积水。

7.5.3  散装堆放高度不应使压型金属板变形,底部应采用衬有橡胶类柔性衬垫的架空枕木铺垫,枕木间距不宜大于3m。

7.5.4  当压型金属板在工地短期露天贮存时,应采用衬有橡胶类柔性衬垫的架空枕木堆放,架空枕木要保持约5%的倾斜度。应堆放在不妨碍交通,不被高空重物撞击的安全地带,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7.5.5  压型金属板应按材质、板型规格分别叠置堆放。当工地堆放时,板型规格的堆放顺序应与施工安装顺序相配合。

7.5.6  不得在压型金属板上堆放重物。不得在压型铝合金板上堆放铁件。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