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3.1 设备基础施工
3.1.1 设备基础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3.1.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基础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3.1.3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 基础外形尺寸、地脚螺栓中心和标高、地脚螺栓预留孔及T型螺栓预埋件的中心线、标高及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3.1.5 基础表面的模板、地脚螺栓固定架、外露钢筋等应全部拆除,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孔内的浮浆、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3.1.6 基础验收的资料应完整,并应经质量检查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的签署。
3.1.7 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备工艺布置图和测量控制网绘制基准线和基准点布置图,确定中心标板和基准点的位置。连续生产线主轴中心线和主体设备应埋设永久性中心标板和基准点。
3.1.8 需要做沉降观测的设备基础,应交接沉降观测记录和沉降观测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并形成记录。
条文说明
3.1.2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的基础工程,是由土建专业施工,土建专业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验收后,向设备安装专业进行中间交接,未经验收和中间交接的设备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界定施工质量管理责任。
3.1.3 明确了设备基础交接时强度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
3.1.7 机组的穿(扩)孔机、挤压机、轧机等基础和部分重要设备的基础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形成观测记录。
3.1.3 明确了设备基础交接时强度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
3.1.7 机组的穿(扩)孔机、挤压机、轧机等基础和部分重要设备的基础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形成观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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