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施工测量
9.3.1 隧道施工测量应按设计施工图提供的坐标与穿越轴线测量定位,并应依据勘测成果控制网坐标和高程系统和精度等状况,制定盾构施工控制测量方案。
9.3.2 在盾构始发和接收井之间应建立统一的施工控制测量系统,每个井口布设不应少于3个控制点。
9.3.3 地面控制网的建立应符合本规范第7.2.6条的规定。
9.3.4 盾构法隧道施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将地面上的坐标、高程准确地传到地下合适的位置;
2 在地下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
3 地面沉降测量;
4 隧道贯通测量;
5 竣工测量。
9.3.5 隧道工程贯通前应根据设计轴线复核测量。
9.3.6 竣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竣工测量主要内容应包括竖井中心坐标、隧道轴线平面偏差、高程偏差、衬砌环椭圆度以及隧道纵、横断面测量等;
2 当进行隧道竣工测量时,直线段每30m、曲线段每10m应测量1处横断面,断面上的测点位置应包括高程和横断面各一点;
3 横断面测量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测量误差应为±10mm;
4 竣工测量成果应按建设单位规定要求进行归档。
9.3.1 本条规定了盾构法隧道施工前,对设计施工图提供的坐标、水准点、隧道轴线进行复合测量,需要选择适宜的坐标、高程起算控制点,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应与当地控制网联测。这是对测量控制网的建立提出的具体要求。
9.3.2 要求盾构法隧道始发、接收井设置测量控制网,每口井不少于3个测量控制点。
9.3.4 本条对盾构法隧道施工测量的内容作明确的规定。
9.3.5 隧道贯通测量,采取多组独立测量成果进行分析对比与平差处理,是确保盾构法隧道准确贯通重要过程。
9.3.6 对盾构法隧道竣工测量的内容、方法、要求和形成最终测量成果提出的要求,确保施工测量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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