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 设备选择

6.0.1  煤气发生炉的备用台数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发生炉的工作台数每5台及以下应另设1台备用;

    2  当用户终年连续高负荷生产时,每4台及以下宜另设1台备用;

    3  当煤气发生炉检修时,煤气用户允许减少或停止供应煤气的情况下,可不设备用。

6.0.2  煤气发生炉设备选型,应根据煤种确定。当冷煤气站气化不黏结烟煤、弱黏结烟煤及年老褐煤时,宜采用两段炉。

6.0.3  竖管、旋风除尘器、风冷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一对一配置。

6.0.4  竖管底部的灰和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

6.0.5  余热锅炉的设置应满足工艺系统压力降的要求,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0.6  余热锅炉应采用火管式锅炉。

6.0.7  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煤气发生炉水夹套或汽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 150的有关规定。

6.0.8  电气滤清器型式的选择应根据煤气中焦油和杂质的性质确定;当其流动性差、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带有冲洗装置的电气滤清器。

6.0.9  电气滤清器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产量确定,且不宜少于2台,且不应设备用。管式电气滤清器内,煤气的实际流速不宜大于0.8m/s;当其中1台清理或检修时,煤气的实际流速不宜大于1.2m/s。

6.0.10  当洗涤塔集中设置或与电气滤清器一对一布置时,可不设备用;但当其中一台设备清理或检修而煤气站产气量不变时,其他运行设备应能保证正常工作,满足煤气净化和冷却的要求。

6.0.11  空气鼓风机的空气流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空气需要量确定。空气压力应根据煤气发生炉在达到设计产量时的炉出口煤气压力、炉内的压力损失、空气管道系统压力损失的总和确定。

6.0.12  煤气排送机的煤气流量应根据煤气站设计产量确定;煤气压力应根据煤气用户对煤气压力的要求和煤气管道系统压力损失的总和确定。

6.0.13  空气鼓风机、煤气排送机,宜采用变频调节。

6.0.14  采用离心式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机工作时,其流量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流量的10%;其压力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压力的20%;并联工作时均应适当加大;

    2  压力应根据工作条件下介质的密度进行修正,流量应根据工作条件下介质的温度、湿度、煤气站所在地区的大气压力进行修正;

    3  空气鼓风机和煤气排送机其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并应另设1台备用;当需要低负荷调节确认经济合理时,可增设1台较小容量的设备。

6.0.15  除滴器宜与煤气排送机一对一布置。

6.0.16  两段炉冷煤气站中,上段煤气电滤器后及下段煤气急冷塔后宜采用间接冷却。

6.0.17  两段炉冷煤气站采用高温焚烧法处理煤气冷凝水时,其焚烧炉的操作温度应大于1100℃。焚烧炉后应设废热锅炉或其他热能回收装置。

条文说明

6.0.1  煤气发生炉的备用台数,是考虑在正常工作制度的情况下,设备检修时煤气站仍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产量,满足用户的需要。根据国内不同行业企业煤气站生产开炉率的情况作此规定。

6.0.2  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当冷煤气站气化烟煤、年老褐煤时,焦油处理问题和循环水处理问题都没有很好的解决之道,只有两段炉才能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故当冷煤气站气化烟煤,年老褐煤时宜采用两段炉。

6.0.4  竖管底部的灰和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不宜用人工清理,因为人工清理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实践经验证明,竖管的煤气冷却水排水量大时流速高,水流可以带走焦油渣。有的在竖管底部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定期用高压水冲洗排除,效果也好。

6.0.9  电气滤清器不应设备用指的是不应在设备状况良好的条件下闲置备用,因为设备闲置时腐蚀较快,切断不严密易发生事故。

6.0.13  变频调节装置已广泛应用,而且实践证明空气鼓风机、煤气排送机采用变频调节,节能效果非常显著。一般情况下,变频器的投资一两年即可回收,应大力推广。

6.0.16  干馏较好的两段炉中,上段煤气中的焦油为低温焦油,有很好的流动性,在一级电滤器中可以除去90%~95%以上。下段煤气中几乎检测不到焦油,故上段煤气一级电滤器后及下段煤气急冷塔后宜采用间接冷却,以减少与煤气接触的循环水,既可节省水处理的投资,又有利于保护环境。

6.0.17  在两段炉冷煤气站中,上段煤气一级电滤器后及下段煤气急冷塔后采用间接冷却,煤气冷凝水的量较少,其中酚的含量很高,适宜采用高温焚烧法处理。焚烧炉的操作温度应大于1100℃,是为了避免焚烧温度不够时,酚、焦油等物质裂解不完全产生二次污染。焚烧炉后设废热锅炉或其他热能回收装置,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能源。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