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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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艺布置

8.0.1  煤气发生炉宜采用单排布置。

8.0.2  主厂房的层数和层高,应根据煤气发生炉的型式、煤斗贮量、运煤和排灰渣的方式、操作和安装维修的需要确定。

8.0.3  主厂房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应根据设备操作、检修和运输的需要确定;当用作一般通道时,净距不宜小于1.5m。

8.0.4  主厂房为封闭建筑时,底层外墙应按设备的最大件尺寸设置门洞或预留安装孔洞;二层及以上的楼层,应根据所在层的设备最大部件设置吊装孔,并应根据所在层检修部件的最大重量,设置起重设施和预留安装拆卸设备的场地。

8.0.5  在以烟煤煤种气化的煤气发生炉与竖管或旋风除尘器之间的接管上,应设消除管内积灰的设施。

8.0.6  煤气净化设备除竖管和旋风除尘器可布置在室内之外,其他设备均应布置在室外。

8.0.7  大型、中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宜分开布置在各自的房间内;小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8.0.8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应各自单排布置。

8.0.9  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宜为0.8m~1.2m;当用作主要通道时,不宜小于2m;当用作一般通道时,宜符合本规范第8.0.3条的规定。

8.0.10  煤气排送机间的层数和层高,应根据设备的结构型式、排水器布置和设备吊装等要求确定。当采用单层厂房时,操作层的层高不应小于3.5m;采用双层厂房时,底层的层高不应小于3m。

8.0.11  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的操作层,应在外墙按设备的最大部件设置门洞或预留安装孔洞,并应设检修最重部件的起重设施和预留有安装拆卸部件的场地。

8.0.12  空气鼓风机的吸风口应布置在室外,并应设置防护网和防雨、防尘、降低噪声的设施。

条文说明

8.0.1  煤气发生炉单排布置有以下优点:

    (1) 煤气发生炉单排布置操作环境好。在同一地区相同气候的条件下,室内温度单排比双排布置要低2℃~5℃,因为单排布置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热空气”易于排除,而双排布置在两排煤气发生炉的中间地带聚积的“热空气”受到两侧设备(煤气发生炉、双竖管或旋风除尘管)的阻挡,难以排除,故室内温度较高。

    (2) 设备检修方面。单排布置比双排布置便于设备检修,以更换发生炉水套为例,单排布置时,水套可从煤气发生炉的出灰一侧墙上预留的门洞进出;而双排布置时,必须从两排炉的中间通道运输,颇不方便。

    (3) 设备布置方面。单排布置比双排布置简单。净化设备可集中布置在主厂房的一侧,管道短;而双排布置时,设备及管道需布置在主厂房的两侧,比较复杂。

    (4) 根据调查,国内煤气站煤气发生炉不超过12台的,多数是单排布置,超过12台的多数是双排布置。

    综合上述分析,单排布置具有操作环境好、设备检修方便、布置简单、便于操作等优点。即使个别工厂需要装设的煤气发生炉台数较多,在站区布置面积允许的情况下,还以单排布置为宜。

8.0.2  确定主厂房的层数和层高的因素很多,据调查目前国内发生炉煤气站主厂房的层数和层高大致情况如下所述:

    (1) 层数。

    1)  装设Φ2.4m、Φ3.0m、Φ3.6m的D型煤气发生炉的主厂房一般为三层,即底层、操作层、贮煤层;

    2)  装设Φ3.0m、Φ2.4m的W-G型煤气发生炉的主厂房一般为五层,即底层(出灰层)、二层(炉箅机构层)、三层(操作层)、四层(中间煤仓层)、五层(贮煤层)。

    3)  装设小于Φ2m煤气发生炉的主厂房一般为二层,个别情况采用单层建筑,仅在煤气发生炉炉身周围操作面另加一个简易操作平台。

    (2) D型炉的主厂房层高。

    1)  底层高度:安装Φ2.4m煤气发生炉的为6m,Φ3.0m的为6.5m,Φ3.6m的为6.8m;

    2)  操作层的高度:根据发生炉打钎的需要及加煤机贮煤斗的高度来确定;

    3)  贮煤层的高度与采用的运煤方式有关。胶带运煤用犁式铲卸料时,一般为3m;采用多斗或斜桥单斗运煤时运煤的一端可局部略微提高。

    (3) W-G型炉的主厂房层高。

    1)  底层高度与出灰渣方式、炉体渣斗高度有关,不同出渣方式的渣斗下净空高度为:

    翻斗汽车出渣:2.0m~2.4m;

    三轮汽车出渣、人工小车出渣:1.8m~2.0m;

    胶带出渣是根据胶带及给料机尺寸决定的。

    2)  二层(炉箅机构层)高度,主要决定于炉体的尺寸,Φ3.0mW-G型煤气发生炉,二层高度约为4.5m。

    3)  三层(操作层)高度,是根据发生炉打钎的需要,及中间煤仓下煤柱的高度确定的。

    4)  四层(中间煤仓层)高度,决定于中间煤仓与贮煤斗(即大煤仓)的高度以及二者之间的净距(即百叶窗高度),其净距一般为600mm~700mm。适当加大百叶窗的高度,有利于中间煤仓进煤扇形阀的检修,便于排除下煤时的阻塞。

    5)  五层(即贮煤层)高度与运煤方式有关。

8.0.3  主厂房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与主厂房建筑设计采用封闭、半敞开或全敞开有关,而且由于发生炉型号及其他设备的布置情况变化较大,本规范不宜作具体规定。设计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应满足设备日常操作和安装检修时零部件拆装及运输的需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疏散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4m,因此,本条规定用作一般通道不宜小于1.5m。

8.0.4  主厂房为封闭建筑时,底层应考虑设备的最大部件(如发生炉水套)在安装或检修时能进出主厂房,因此,应留有安装孔或门洞。对二层以上的各楼层,也要根据所在楼层的设备最大部件尺寸留有安装孔或吊装孔,并为这些最大件装置必要的起重设施,留有检修的场地。

8.0.5  烟煤煤种气化的煤气发生炉出口管道易积灰,故作了应设清除管内积灰设施的规定。

8.0.6  鉴于环境卫生的要求,煤气净化设备应设置在室外。根据调查,即使在采暖计算温度为-25℃的严寒地区,如齐齐哈尔、哈尔滨等地的煤气站,其净化设备采取保温措施后均设在室外,已正常运行50多年,在南方地区气候暖和更应设在室外。如将洗涤塔、间接冷却器等净化设备设在全封闭的厂房内,这些散热设备会使室内温度过高,恶化了工人的操作环境,并且易发生设备上防爆膜开裂,引发重大事故。但是对竖管和旋风除尘器,为了缩短与发生炉出口接管的距离,允许其设在厂房内。

8.0.7  煤气站的离心式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在运转时发出较大噪声,经过14个工厂的煤气站在机组旁半米距离处的测定表明,各种类型煤气排送机的噪声A声级一般在83dB~99dB,平均在93dB;而空气鼓风机的噪声大于煤气排送机的噪声,一般在90dB~104.5dB,多数超过100dB。

    煤气排送机间属防爆危险场所,必须考虑防爆,而空气鼓风机间不必防爆,两者分开可减少防爆设备及其他防爆措施和投资费用。

    依据上述因素,本条规定了分开布置的原则,目的是为了减少噪声的影响,小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容量小,结构简单,机组台数少,布置容易处理,故规定小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8.0.8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各自单排布置,宏观上整齐,又便于管线的布置,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8.0.9  设备之间的净距系指相邻设备凸出部分(如电动机的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系指设备靠墙一侧的凸出部分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主要通道的宽度,应满足机组拆装时最大零部件的运输及同时通过行人的需要,并适当留有余量。故规定用作主要通道不宜小于2m。

8.0.10  煤气排送机间的层数层高的确定,要考虑下列因素:

    (1) 机组结构形式。如煤气排送机出口向下,为使气流直顺,减小压力损失,必须将机组抬高以利管道敷设时,采用二层建筑较好。反之,当机组结构上无特殊要求时,一般采用单层建筑,可节约建筑投资。

    (2) 排水器布置方式。经调查,煤气排送机间在冶金工厂采用二层建筑较多,排水器布置在室内底层地面上,一般底层的层高不低于3m。在机械工厂,仅有个别采用二层建筑,大多数采用单层建筑,排水器布置在室外地下深坑内。

    (3) 操作层的层高与机组外形尺寸(高度)、选用的起重设备形式、机组设备安装检修最小起吊高度以及管道的布置方式等有关。根据一般要求,采用单层厂房层高不应小于3.5m。

8.0.11  起重设施要根据设备最重部件考虑,大致有三种方式:

    (1) 单梁或桥式手动(或电动)起重机;

    (2) 单轨手动葫芦或电动葫芦;

    (3) 房顶上留有起吊钩子以便临时悬挂葫芦。

8.0.12  空气鼓风机吸风口处的噪声,一般有95dB,个别的高达108dB,为了避免空气鼓风机吸风口噪声对室内环境的影响,规定应设降低噪声的设施。

    为了防止室内煤气排送机运转时,万一煤气外泄将爆炸性混合气吸入空气系统中,所以规定空气鼓风机吸风口应布置在室外。空气鼓风机的吸风口布置在室外时,亦应减少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和确保空气鼓风机的安全运行,故规定吸风口应设有防护网和防雨设施,以防止杂物、鸟类和雨水被吸入空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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