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6 卡丁车场的质量检验
6.1 检验的类别
卡丁车场质量检验分为鉴定检验和注册检验。鉴定检验是对卡丁车场是否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检验与评定。鉴定检验结论是该卡丁车场获得准入市场的依据。
注册检验是对该卡丁车场是否达到所申请赛事等级要求的检测与评定。注册检验结论是该卡丁车场获得举办相应级别卡丁车赛事资格的依据。
6.2 检验机构
卡丁车场鉴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卡丁车场注册检验机构为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
6.3 检验的申请
新建卡丁车场竣工后,要向国家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授权的鉴定检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鉴定检验机构派员到场检验并出具鉴定检验报告。首次注册检验应在举办赛事前3个月,向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室外竞赛型卡丁车场的注册检验项目由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6.4 鉴定检验报告有效期限
卡丁车场鉴定检验报告有效期3年。卡丁车场鉴定检验报告有效期满卡丁车场应停止使用,若要继续使用,需重新申请鉴定检验。
6.5 对违规卡丁车场的处罚
未经鉴定检验或鉴定检验不合格的卡丁车场禁止使用。违规使用者,由各地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查处。
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向社会发布卡丁车场质量检验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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