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库容测量
5.6.1 洞库工程验收后,应对洞罐的形状和容积进行库容测量。库容测量部位应包括洞室、泵坑、集水池以及进入洞罐内的连接巷道、施工巷道、竖井。
5.6.2 在库容测量前,应制订测量和计算方案。
5.6.3 库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容测量断面间距不宜大于2m,环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0.5m;
2 整个洞库的库容测量应不少于两次,两次库容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5%,不符合时,应增加测量次数;
3 库容测量最终成果应采用两次测量点位的数据进行综合计算。
5.6.4 洞库使用前应提交库容测量资料,测量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洞罐10mm深度容积换算表;
2 各洞罐绘制的10mm深度容积曲线图;
3 测量相关记录。
5.6.1 库容测量是反映洞库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其测量结果可作为洞库运营期油品进出管理的依据。因此本条对影响库大小的具体部位进行了详细列举。库容测量可采用断面测绘仪、全站仪等仪器进行。
5.6.2 测量、计算方案主要有如下内容:
(1)测量方法;
(2)计算方法;
(3)使用仪器及鉴定证书;
(4)数据处理软件及合格证书;
(5)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
5.6.3 本条规定了库容测量应遵循的原则。
1 库容测量间距选择参考了汕头和黄岛地下洞库库容测量的经验,当断面间距大于2m,环向测点间距大于0.5m时,两次测量误差较大。
2 当两次库容测量误差大于±0.5%时,应改变测量方法,加密测量间距重新进行测量。为保证测量精度,不同次测量要由不同的仪器操作人员进行换手操作,测量的测点、断面等位置不宜重复。
3 因为两次测量过程测量的测点、断面等位置不重复,库容测量最终成果计算采用两次测量点位的数据综合进行,库容计算成果更趋合理。
5.6.4 因储库底板以下的泵坑是用来集水的而非储存油品,提交的库容测量资料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储库的资料,另一部分为泵坑的资料。
库容测量可以换算成单位深度,单位深度一般按厘米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