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4.4 线缆敷设
4.4.1 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4.4.2 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不得有接头。
4.4.3 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表12.2.1-1的规定。
4.4.4 线管出线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宜超过2m,不得将线裸露。
4.4.5 桥架内线缆应排列整齐,不得拧绞;在线缆进出桥架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桥架内线缆绑扎固定点间隔不宜大于1.5m。
4.4.6 线缆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留置相适应的补偿余量。
4.4.7 线缆敷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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