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线缆敷设与设备安装
5.2.1 线缆敷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4节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应受外力挤压和损伤;
2 线缆布放宜留不小于0.15mm余量;
3 从配线架引向工作区各信息端口4对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90m;
4 线缆敷设拉力及其他保护措施应符合产品厂家的施工要求;
5 线缆弯曲半径宜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10倍,
4)光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光缆外径10倍。
6 线缆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第5.1.1条的规定。
7 室内光缆桥架内敷设时宜在绑扎固定处加装垫套。
8 线缆敷设施工时,现场应安装稳固的临时线号标签,线缆上配线架、打模块前应安装永久线号标签。
9 线缆经过桥架、管线拐弯处,应保证线缆紧贴底部,且不应悬空、不受牵引力。在桥架的拐弯处应采取绑扎或其他形式固定。
10 距信息点最近的一个过线盒穿线时应宜留有不小于0.15mm的余量。
5.2.2 信息插座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插座与电源插座安装的水平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第5.1.1条的规定。当设计无标注要求时,其插座宜与电源插座安装标高相同。
5.2.3 机柜内线缆应分别绑扎在机柜两侧理线架上,应排列整齐、美观,配线架应安装牢固,信息点标识应准确。
5.2.4 光纤配线架(盘)宜安装在机柜顶部,交换机宜安装在铜缆配线架和光纤配线架(盘)之间。
5.2.5 配线间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端子板,机柜应可靠接地。
5.2.6 跳线应通过理线架与相关设备相连接,理线架内、外线缆宜整理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