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明槽
7.1.1 明槽工程宜避开雨季及严寒季节施工。
7.1.2 明槽开挖前应先清除边坡、仰坡以上的危石,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防护以及明槽顶截水沟的施工。
7.1.3 明槽开挖前应测量出明槽边线、中线,并应在施工中随时检查。
7.1.4 明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槽边坡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开挖一层防护一层。分层高度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确定。不得进行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2 明槽边坡开挖的实际坡度不得大于设计坡度,支挡结构应按设计施工。
3 施工中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组织施工,边坡、仰坡宜采用松动控制爆破或光面爆破成型,不得采用硐室爆破。
4 爆破后应清除松动石块,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1.5 明槽开挖前应对边坡进行检查和监测,边坡不稳定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1.6 明槽反坡排水,应设集水坑采用机械抽排。
7.1.7 边坡、仰坡支护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7.1.1 明槽工程指明槽土石方开挖、边仰坡防护、局部圬工挡护、明槽排水等。明槽附近的临时设施、弃渣场等布置要方便明槽施工并考虑地质情况,避免出现因布置不合理造成安全隐患,排水系统要做到与场地排水系统相结合,防止出现雨水进洞。明槽一般地质条件不良,且为露天作业,雨季及严寒季节施工会增加防排水困难和控制防护工程质量的难度。
7.1.2 本条规定的目的:一是强调开挖前的相关工作,二是保证边坡、仰坡开挖后的稳定,防止坍塌。
7.1.6 由于明槽一般低于地面,排水处理不好就会造成雨水等在此汇集而流入洞内,不利于施工并易造成安全隐患。本条要求在明槽适当位设置施工排水设施(但不能影响明槽内运输车辆通行等)。
- 上一节:7 明槽、明洞与洞口段
- 下一节:7.2 明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