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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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灌排水质标准

3.4.1  以地面水、地下水或再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和《再生水水质标准》SL 368的规定。

3.4.2  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的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小于10℃。水稻田灌溉水温宜为15℃~35℃。

3.4.3  灌区排水和灌区内、外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灌排渠沟的地表水和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

条文说明

3.4.2  灌溉水温对农作物(特别是水稻)的正常生长有很大影响。试验资料证明,当灌溉水温高于农田地温10℃以上时,一些农作物因骤然受热影响生育而减产;当灌溉水温低于农田地温10℃以下时,一些农作物因猛然受冷而减产。水稻的正常生长不仅要求灌溉水温与稻田地温的差值不能超过10℃,而且还要求灌溉水温在15℃~35℃,最高不应超过38℃,最低不应低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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