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设备安装
7.2.1 卫星接收天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星天线基座的安装应根据设计图纸的位置、尺寸,在土建浇筑混凝土层面的同时进行基座制作,基座中的地脚螺栓应与楼房顶面钢筋焊接连接,并与地网连接,天线底座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 在天线收视的前方应无遮挡;
3 所需收视频率应无微波干扰;
4 接收天线确定好最优方位后,应安装牢固;
5 天线调节机构应灵活、连续,锁定装置应方便牢固,并应有防锈蚀措施和防灰沙的护套;
6 卫星接收天线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避雷装置应有良好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7 避雷装置的接地应独立走线,不得将防霄接地与接收设备的室内接地线共用。
7.2.2 光工作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工作站应安装在机房或设备间内;
2 光工作站应配备专用设备箱体,光工作站应牢固安装在专用设备箱体内;
3 光工作站的供电装置应采用交流(220V)电源专线供电,供电装置应固定良好,与光工作站间距不应小于0.5m;
4 光工作站、设备箱体和供电装置按设计要求应良好接地,箱内应设有接地端子。
7.2.3 放大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大器宜安装在建筑物设备间或弱电室(含竖井)内;
2 放大器应固定在放大器箱底板上,放大器箱室内安装高度不宜小于1.2m,放大器箱应安装牢固;
3 放大器箱及放大器等有源设备应做良好接地,箱内应设有接地端子;
4 干线放大器输入、输出的电缆,应留有不小于1m的余量;
5 放大器未使用的端口应接入75Ω终端电阻。
7.2.4 分支器、分配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支器、分配器的安装位置和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分支器、分配器应固定在分支分配箱体底板上;
3 电缆在分支器、分配器箱内应留有不小于箱体周长一半的余量;
4 分支器、分配器与同轴电缆相连,其连接器(接插件)应与同轴电缆型号相匹配,并应连接可靠,防止信号泄露;
5 电缆与电缆连接应采用连接器(接插件)紧密接合,不得松动、脱出;
6 系统所有支路的末端及分配器、分支器的空置输出端口均应接75Ω终端电阻。
7.2.5 除安装在设备间和弱电室(含竖井)外,其他情况下的放大箱、分支分配箱、过路箱和终端盒宜采用墙壁嵌入式安装方式。
7.2.6 箱体内的线缆敷设应按照设计要求,其弯曲时不得小于线缆规定的弯曲半径;每条线缆应连接可靠,并应做好标识。
7.2.7 放大箱、分支分配箱、过路箱安装高度底边距地不宜低于0.3m。
7.2.8 线缆敷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路由及位置与设计图纸相符;
2 管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线电视分配网络工程安全技术规范》GY 5078—2008表4.3.8的规定;
3 线缆弯曲度不应小于线缆规定的弯曲半径,在拐弯处要留有余量;
4 线缆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的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和正确;
5 线缆在铺设过程中,不应受到挤压、撞击和猛拉引起变形。
7.2.9 同轴电缆连接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轴电缆连接器安装应保证电缆的内、外导体分别连接可靠;
2 同轴电缆连接器与设备接口连接时,应防止紧固过度;
3 同轴电缆的内外导体与连接器的针芯、壳体接触应良好;
4 同轴电缆连接器安装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5073—2005第6.1.6条的规定。
7.2.10 用户室内终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暗装的终端盒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暗装的终端盒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应无缝隙,安装应端正、牢固;
3 明装的终端盒和面板配件应齐全,与墙面的固定螺丝钉不得少于2个。
7.2.1 本条对卫星接收天线的安装提出要求。必须保证天线基础承受风荷的能力。
7.2.2 光工作站是有线电视HFC双向网络中光电互转换的重要节点。目前有线电视网络逐步由单向网向双向网转换,以满足数字业务和数字电视的发展。但是仍有部分地区使用单向网,则该节点处安装下行光接收机,只进行光向电的转换,其安装要求同光工作站。
7.2.5~7.2.7 各种设备箱体应与建筑土建工程同时完工,其位置和材质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在设备间、或弱电间(含竖井)内的明装设备箱体,为可靠和美观应采用较好的材料。箱体内空间应保证线缆弯曲半径。
7.2.8 注意线缆敷设最小弯曲半径和最大拉断力等极限值,避免线缆受挤压变形。太过急的弯曲和用力过猛的拉线会导致线缆变形、断裂,改变线缆的传输性能。
7.2.9 同轴电缆连接器安装前检查剥制各端面是否与轴线垂直,不合要求则用工具进行修整,以确保连接器安装的同心度,保证其电气性能。
7.2.10 用户终端在现行国家标准《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输出口基本尺寸》GB/T 7393中规定了其尺寸,其安装一定要符合设计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