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Ⅰ 主控项目
8.4.1 洞室和巷道开挖断面的中线和高程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每20m检查一次,监理应按施工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
Ⅱ 一般项目
8.4.2 洞室和巷道洞室断面周边轮廓超挖值应小于350mm,欠挖值应小于150mm。检验时宜采用断面仪、全站仪等仪器测量周边轮廓断面,绘制断面图,并与设计断面核对。施工中应每20m检查一个断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