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中应建立运输调度系统,并应编制运输方案。
9.1.2 装渣运输方式应根据洞室长度、断面大小、开挖方法、机械配套设备能力及施工进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9.1.3 装渣运输设备的选型配套应使装渣能力、运输能力与开挖能力相适应,装运能力应大于最大的开挖能力,运输能力应大于装渣能力。
9.1.4 装渣运输车辆应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不得入料混载,不应超载、超高、超宽运输;运输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9.1.5 进洞的各类施工机械与车辆,宜选用电动设备或带净化装置的柴油动力设备。汽油动力机械不应进洞。
9.1.6 渣场位置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水土保持、运输条件、弃渣利用等因素综合规划;渣场应做好挡墙护坡、排水系统、绿化覆盖等配套设施。弃渣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不占或少占农田。
2 不应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并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
3 不应侵占主河道;若利用溪沟弃渣时,应做好拦渣、泄洪措施。
4 弃渣场应保持自身稳定,并应做好排水,可分层碾压。
5 弃渣场宜配备平渣设备,并有专人指挥卸渣。
6 所有渣堆顶面及坡脚处,或与原地面衔接处,均应按设计要求修筑永久排水设施和其他防护工程。
9.1.7 竖井装渣与运输应符合竖井施工的有关规定。
9.1.1 水封洞库施工场地作业空间小,平行作业致使运输交叉多,建立运输调度系统和编制运输方案对于加快施工进度和保证运输安全具有现实意义。
9.1.2 洞库施工由于装渣量大、进度要求高,因此洞内装渣运输方式应统合考虑。装渣机械一般以开挖断面大小来选择,洞室一般采用装渣效率高的大功率装载机,小断面宜选用效率高的小型扒渣机,只有在竖井等特殊作业面内才考虑人工装卸。施工巷道、洞室等开挖宜选择大功率装载机配合重型载重汽车组合的无轨运输方式。在水幕巷道等较小断面施工中,也宜采用较小型的无轨运输设备。如采用电瓶车牵引的有轨运输方式时,在水幕巷道与施工巷道连接处附近设置转运渣仓,以实现两种运输方式的快速转换。
9.1.3 在开挖能力一定的情况下,出渣能力往往对施工循环作业有较大的影响,只有运输能力大于装渣能力,才能保证运渣作业的连续进行。
9.1.4、9.1.5 这两条为保证装渣与运输的安全、环境保护而制定。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有利于提高运输效率,减少洞内空气的污染。车辆的驾驶应有专门的管理规定,诸如车辆运行时鸣笛,注意瞭望,非专职人员严禁开车、调车,有轨运输时严禁在运行中摘挂斗车等。为减少洞内空气污染,应严格控制汽油机械进洞。
9.1.6 本条相关规定强调渣场位置选择及弃渣堆放对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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