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1.2 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应在设备制造的同时安装,管道上的取源部件应在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安装。
5.1.3 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5.1.4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5.1.5 对易受损坏的取源部件,安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1.6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筑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筑的同时埋入,埋设深度、露出长度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当无法同时安装时,应预留安装孔。安装孔周围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填充密实、封堵严密。
5.1.7 安装取源部件,不应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5.1.8 当设备及管道有绝热层时,安装的取源部件应露出绝热层外。
5.1.9 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5.1.10 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应与设备和管道同时进行压力试验。
5.1.2 设备和管道上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和安装要求由仪表工程专业设计提出条件,由设备和管道工程专业设计文件予以规定,并由设备和管道专业安装,仪表专业配合施工。这样有利于保证工程安装质量,符合设备和管道施工过程控制的要求。
5.1.3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当设备和管道防腐、衬里完毕后,在其上开孔及焊接取源部件,必然会破坏防腐或衬里层。在压力试验后再开孔或焊接必然将铁屑、焊渣溅落设备或管道内,焊缝也可能不合格,可能产生的缺陷将会直接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5.1.4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材质发生变化,保证合金钢及有色金属管道和设备不受损坏和保证开孔质量。
5.1.5 本条规定是为了确保取源部件安装后正常发挥作用,避免取源部件结构损坏造成取源信号失真,取源部件不能正常工作。
5.1.6 安装在耐火材料砌筑体上的取源部件,有时无法与砌筑体同时埋入,若不预留安装孔,将无法保证取源部件安装质量。取源部件通过预留孔安装后,周围要用耐火材料填塞密实,并封堵严密,以确保取源部件正常工作,并使耐材砌筑体发挥应有的功能。
5.1.7 根据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的规定:不宜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5.1.8 为了避免低温给设备和管道带来影响,确保设备和管道正常工作,凡需绝热的设备和管道,均应将取源部件安装后露出绝热层外,便于施工质量检查和生产运行维护。
5.1.9 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之间的连接处,是一个关键的部位,在此不使用卡套式接头,有利于保证连接质量,便于维护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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