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3 质量控制

9.3.1  主控项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第4.2.10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控制器,插座板等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导线连接应排列整齐,线号应正确清晰;

      2  当广播系统具有紧急广播功能时,其紧急广播应由消防分机控制,并应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不应小于15dB。

9.3.2  一般项目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室内的吸顶扬声器应排列均匀。扬声器箱、控制器、插座等标高应一致、平整牢固;扬声器周围不应有破口现象,装饰罩不应有损伤、且应平整;

      2  各设备导线连接应正确、可靠、牢固;箱内电缆(线)应排列整齐,线路编号应正确清晰。线路较多时应绑扎成束,并应在箱(盒)内留有适当空间。
 

条文说明

 

9.3.1  本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发生火灾时设备、人员的安全而规定。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应急声系统》GB/T 16851的相关条款相容,10s包括接通电源及系统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如果系统接通电源及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超过10s,则相应设备必须24h待机。应估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场环境的噪声水平,以确定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