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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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井排水

7.4.1  井排水应根据排水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排水需要,经济合理地选择井位、井型和布置形式。

7.4.2  排水井宜采用管井,结构可与灌溉管井相同。当浅层各类岩性的透水性较好时,宜设置成浅井,井管应全部采用过滤管;当浅层岩性透水性较差时,宜选取辅射井、大口井、卧管井等形式的排水井。

7.4.3  排水水质符合灌溉要求时,排水井应作为灌溉补充水源,利用排水量灌溉农田。排水区排水量、水质均满足灌溉要求时,可布置成兼顾排水与灌溉双重任务的“以灌代排”井,井数及井型可结合灌溉要求确定。

7.4.4  改良盐碱地或防治土壤盐碱化需要排除含盐地下水时,排水井的过滤管段宜控制在含盐地下水层内,并应封闭其他含水层段。

7.4.5  排出的含盐水应利用沟(管)道直接排入承泄区。利用排出的含盐水进行灌溉时,应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

7.4.6  排水井群布置形式可采用方格网形、梅花形、圆弧形、线形等。水文地质条件差异小、排水要求基本相同地区或地段,可均匀布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井距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7.4.7  井排水区的排水设计参数应通过分区专门试验或采用试验与理论计算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缺少试验资料地区,可依据排水设计标准及要求,按下列方法确定:

    1  排水区的地下水位设计控制深度、排水量、排水模数、排水历时等应综合排水任务、目标、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

    2  排水区只有采取集中时间排水,才能在设计排水历时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控制深度时,宜采用排水模数法确定排水井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排水井数(眼);

          Wp——设计排水量(m³);

          Ap——设计排水面积(km²);

          qh——设计排水模数[m³/(s·km²)];

          Q——单井出水量(m³/h),经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T——排水历时(d),依据排水设计标准分析确定;

          t——日运行时数(h/d)。

    3  排水区不需要采取集中时间排水,就可在设计排水历时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控制深度时,宜采用平均排除法确定排水井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排水井数(眼);

          Wn——排水区年需排水量(m³);

          W1——排水区入渗补给量(m³);

          W2——排水区地下水位设计下降深度相应排水量(m³);

          W3——排水区侧向径流补给量(m³);

          Q——单井出水量(m³/h),经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Tn——排水井年运行历时(d);

          t——日运行时数(h/d)。

7.4.8  排水井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的规定。

条文说明

7.4.1、7.4.2  井排水主要是利川机井控制地下水位,为农作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排水井设置应主要依据排水区地层岩性特征条件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

7.4.7  井排水区的地下水位设计控制深度、排水量、排水模数、排水历时、排水井数量等排水设计参数,应通过分区专门试验或采用试验与理论计算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缺少试验资料地区,应综合排水任务、目标、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

    排水井数量及井型是由排水任务目标、设计标准、水文地质和边界条件等综合因素决定的,在排水目标及设计标准确定条件下,不同水文地质参数和边界条件地区其排水井数量、深度、井距差异较大,通常情况下,集中时间排水时需要井数较多,非集中时间排水时需要的井数较少,因此设计中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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