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系统调试
14.4.1 报警系统调试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6.4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394的规定,检查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检查报警联动功能,电子地图显示功能及从报警到显示、录像的系统反应时间,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4.4.2 视频安防系统调试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6.4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摄像机与镜头的配合、控制和功能部件,应保证工作正常,且不应有明显逆光现象;
2 图像显示画面上应叠加摄像机位置、时间、日期等字符,字符应清晰、明显;
3 电梯桥厢内摄像机图像画面应叠加楼层等标识,电梯乘员图像应清晰;
4 当本系统与其他系统进行集成时,应检查系统与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及该系统的集中管理和集成控制能力;
5 应检查视频型号丢失报警功能;
6 数字视频系统图像还原性及延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文字处理、动态报警信息处理、图表和图像处理、系统操作应在同一套计算机系统上完成。
14.4.3 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6.4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次有效的进入,系统应储存进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对非有效进入及胁迫进入应有异地报警功能;
2 检查系统的响应时间及事件记录功能,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与考勤、计费及目标引导(车库)等一卡通联合设置时,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间的联动功能,联动和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检查系统与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接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4.4.4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6.4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 269的相关要求,声音清楚、声级应不低于80dB;
2 系统双向对讲、遥控开锁、密码开锁功能和备用电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楼宇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2的相关要求及设计要求。
14.4.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6.4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感应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对车辆进出的信号指示、计费、保安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出、入口车道上各设备应工作正常;IC卡的读/写、显示、自动闸门机起落控制、出入口图像信息采集以及与收费主机的实时通信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收费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IC卡发售、挂失处理及数据收集、统计、汇总、报表打印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4.4.6 系统的联调、联动与功能集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系统设计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对各子系统进行检查和调试,各子系统应工作正常;
2 模拟输入报警信号后,视频监控系统的联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联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