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17.5 自检自验
17.5.1 机房内的空调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第12.2.2条的规定。
17.5.2 噪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点应在主要操作员的位置上距地面1.2m~1. 5m布置;
2 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3 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机房内噪声值宜为35dBA~40dBA。
17.5.3 供配电系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配电柜(盘)的输出端测量电压、频率和波形畸变率;
2 供电电源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3. 4节的规定。
17.5.4 照度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点应按2m~4m间距布置,并应距墙面1m、距地面0.8m;
2 机房的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17.5.5 电磁屏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频率为0.15MHz~1000MHz时,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2 磁场干扰场强不应大于800A/m。
17.5.6 机房工程的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23.4.2条的规定。接地电阻的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6.2.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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