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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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总体工艺设计

8.1.1 炉渣处理可采用下列工艺方法:热闷法、热泼法、滚筒法、风淬法、水淬法、浅盘法、格栅法、浸泡法、空冷和喷淋法。

8.1.2 渣处理宜采用全程渣不落地工艺,提高环保水平和处理效率。

8.1.3 渣处理工艺应控制渣中游离氧化钙含量,满足后续不同使用要求,处理后渣的粒度不宜大于100mm。

8.1.4 渣处理装置的能力应满足每小时最大产渣量的要求。

8.1.5 渣处理车间应设置事故渣处理设施。

8.1.6 炉渣间内吊运装有液态渣的渣罐或渣盘,必须采用铸造级起重机。

8.1.7 炉渣二次加工设施,必须配置粉尘净化设施。排放气体中含尘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的有关规定。

8.1.8 炉渣应在回收废钢后综合利用。

条文说明

8.1.6 液渣是高温液体,采用铸造起重机安全系数高。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1.7 炉渣二次加工过程会产生大量粉尘,因此必须配置粉尘净化设施,净化后的烟气含尘量必须达到排放标准。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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