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2.1 设备的开箱验收

2.1.1 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应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制造单位与安装单位根据装箱清单、合同附件等文件共同进行,并应做好记录。

2.1.2 开箱时应先取出随机资料和装箱单。

2.1.3 开箱时应避免重力敲击或以铁器插入箱内。

2.1.4 开箱后应以装箱单为依据检查箱内零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成套设备是否完整。

条文说明

2.1.1 本条规定了设备的开箱验收规范。设备的开箱验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没有严格的规范,通常情况由于工作场地有限,为了避免零件的丢失,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制造单位同时在场,根据安装程序要求,边开边装。本条开箱检验十分重要,用户、监理、施工及厂商等各方代表均应参加,并应形成检验记录。根据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一些零件进行具体的清洗准备工作。

2.1.2 本条规定了使用单位收货程序。收货单由制造单位提供,一式两份。收货单上提供设备包装箱数量、包装箱的标识、编号。使用单位收货并验收后应在收货单签字,并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2.1.4 随机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电气调试说明书、随机供图、装箱单、外购重要配套装置和设备说明书。装箱单应一式两份,一份按箱号分别放在相应包装箱内,另一份和其余随机资料放在每台产品的第一箱内。

执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