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4 精炼渣和铸余渣

8.4.1 精炼渣或铸余渣处理可通过抱罐车将铸余渣运至渣处理间,在采用环保条件好的处理工艺时,也可就近设置,直接利用钢水接受跨行车吊运。

8.4.2 精炼渣或铸余渣处理宜采用格栅法、热泼法或热闷法。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