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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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控制仪表和综合控制系统

6.11.1  控制室内安装的各类控制、显示、记录仪表和辅助单元以及综合控制系统,在开箱和搬运中不应有剧烈震动和灰尘、潮气进入设备。

6.11.2  综合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础底座应安装完毕。

    2  地板、顶棚、内墙、门窗应施工完毕。

    3  空调系统应已投入运行。

    4  供电系统及室内照明应施工完毕并已投入运行。

    5  接地系统应已施工完毕,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11.3  综合控制系统安装就位后应达到产品要求的供电条件、温度和湿度,并应保持室内清洁。

6.11.4  在插件的检查、安装、试验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的措施。

条文说明

6.11.1~6.11.3  综合控制系统中普遍采用了电子、通信和计算机等技术领域中的元件、线路和设备。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综合控制系统对贮存和工作环境的要求,并有利于仪表装置的安全和防护,有利于保证安装及试验质量,便于施工管理。当正式空调、消防设施不能投用时,可以设置临时设施。

6.11.4  人体或物体所带静电可能损坏被触及到的某些电子元器件,应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采用防静电包装和使用防护用具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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