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一般规定
12.1.1 组成跌水与陡坡的进口连接控制段、跌墙(或陡槽段)、消力池和出口连接整流段等四个基本段,各段可选用不同的建筑材料,分别满足抗冲耐磨、抗渗、抗冻要求。下游为耐冲河沟时,其后两段可用挑流消能段取代。
12.1.2 跌水与陡坡宜采用明流开敞式布置。
12.1.3 跌差小于5m、要求消能效果较好时宜采用单级跌水,跌差大于或等于5m时宜采用多级跌水或符合斜坡地形的陡坡。
斜管式跌水或直落式跌井宜用于泄洪、退水渠末端或有抗冻要求的4级、5级渠道上。
12.1.4 跌水与陡坡宜选取高差集中、边坡稳定、地基坚实、地下水位低的场地。
12.1.5 跌水与陡坡应布置在直线渠段上,其上、下游应有长度大于10倍渠道底宽的直线渠段,中轴线应与渠道中心线重合。渠外跌水与陡坡的中轴线宜与其首端闸、堰或泄洪、退水渠的中心线重合。当陡坡的陡槽段中轴线为折线时,应采取克服急流折冲波的措施。
12.1.1~12.1.3 在我国西北黄土高原及国内其他丘陵地区的灌排渠道中,跌水与陡坡是较为普遍的建筑物,其用途很广泛。除了在通过高差较大或坡度较陡地段作为调整渠道比降和避免深挖方或高填方的上、下游渠道连接建筑物外,在干支渠分水处,如二者高差较大时,常作为连接两级渠道的建筑物。在渠道与塘、库、沟等串联补水工程中,常作为进水道等的连接建筑物。为保证渠道安全、调节干支渠流量等,一般在渠道的适当地段,或在重要渠系建筑物(如渡槽、倒虹吸)上游处均设置安全泄水或调节分水的闸(堰),其后也需要使用跌水或陡坡来连接渠道或河(沟)道。
跌水与陡坡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及技术经济条件确定,通常主要决定于地形、落差、流量等因素。从地形上说,要满足安全经济则应是挖填方工程量少(水面线宜低于地面),即要选择地面落差集中处布置,或者随地形坡降而布置。由于跌水的土方开挖量、跌水墙的工程量和跌水产生的噪声污染均与跌差成正比,所以全国各地已建成的灌区中,跌水的落差很少有超过5m的。加之跌水的消能效果又远比陡坡好,故跌差小于5m时一般均采用跌水。在实际工程中,陡坡比跌水的应用要广泛,如地形合适,陡坡可以顺地面布置,土方量较小,只要陡槽土坡稳定,槽内水流流速不超过建筑材料的耐冲流速,跌差可以较大,工程实践中常见几十米落差的陡坡仍安全无恙。陡坡的适应性强,当陡槽纵坡在1:3~1:5时,陡槽材料只是护面性质。如跌差较大,可做多级跌水或多级陡坡。
斜管式跌水和跌井为地下封闭结构,具有土方开挖量、工程量和占地面积都小的优点,斜管段覆土后可以绿化复耕,恢复景观或者通行道路,特别是能很好地适应高寒地区的抗冻胀要求,在我国东北等寒冷地区的多年运用经验表明,其防冻胀效果明显。在我国北方黄土高原沟壑区的大落差塬边和城市给排水管道上,为了节省土方开挖量,也常采用跌井形式。此外,有些退水渠,如遇有陡坎且落差较大,土质较好、边坡稳定时,则宜用跌井,特别是当退水闸靠近河岸,水流要直接退到河道时,采用跌井则工程量更小。一般已建成的斜管式跌水和跌井的流域多不超过6m³/s,大流量高跌差的跌井则应按照水库工程中的竖井式溢洪道设计。
12.1.5 陡坡陡槽段的轴线如为折线会产生折冲波、水流不对称、淤积和空蚀等一系列问题,应慎重对待或采取相应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