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工程交工验收
14.0.1 当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穿越工程项目后,应及时办理交工手续。
14.0.2 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或洽商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冬季施工热工计算及施工记录;
5 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6 监控量测记录;
7 开、竣工报告;
8 竣工图;
9 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联络单;
10 质量验收记录;
11 材料、管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以及设备(图纸)说明书;
12 管道焊接记录;
13 防腐保温工程检验报告;
14 无损检测报告;
15 管道清管测径报告;
16 管道试压报告;
17 阴极保护装置验收报告;
18 穿越工程验收报告;
19 三桩埋设统计表;
20 管道竣工测量表;
21 顶管工程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 钢筋接头试验报告;
2)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3)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22 定向钻工程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穿越控向测量记录;
2) 实际穿越曲线图。
23 盾构穿越工程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 钢筋混凝土管片结构抗压强度、抗渗等级、试验报告;
2) 隧道防水施工、防水效果报告;
3) 竣工后隧道轴线测量成果。
24 矿山法穿越工程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 隧道防水施工、防水效果报告;
2) 混凝土强度、抗渗等级、试验报告;
3) 锚杆抗拔力试验报告;
4) 竣工后隧道轴线测量成果。
14.0.2 本条提出了工程交工时,施工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的主要技术资料类别,其中不包括过程控制资料。无损检测资料有时由检测单位整理提交,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不再整理该类资料提交。此外未包括专用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可参照本章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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