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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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供配电系统

10.2.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10.2.2 炼钢车间的10kV配电系统应设置在负荷较集中的场所。

10.2.3 对于负荷较大的炼钢车间,宜设置区域总降变电所,由区域总降压变电所降压后变成10kV,向炼钢各10kV配电系统进行供电。

10.2.4 大型的炼钢车间照明和吊车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炼钢车间照明供电方式宜采用交叉供电方式,容量较大的吊车宜采用3kV供电。

10.2.5 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应设置专用变压器供电,电源引自上级供电变电所,上级供电变电所宜采用专用母线或专用降压变压器为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专用变压器供电。

10.2.6 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应采取限制过电压措施,在电弧炉、钢包精炼炉变压器与断路器之间应装设过电压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在变压器二次侧宜装设过电压保护装置。

10.2.7 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变压器室应设置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宜采用电动操作机构。

10.2.8 炼钢车间10kV配电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带母联的接线方式,任一段母线应具备承担生产所需的全部负荷的能力。

10.2.9 炼钢车间380V低压负荷中心配电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带母联的接线方式,任一段母线应具备承担生产所需的全部负荷的能力。

条文说明

10.2.2 炼钢系统除炼钢车间外,还包括煤气回收系统、各种通风除尘系统、水处理系统、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等,这些设施位置根据总图位置不同都比较分散,根据配电系统应按负荷就近设置的原则,可将炼钢区域10kV配电系统根据负荷的分布,分成若干个系统,靠近负荷中心就近设置。从而满足节能降耗和经济性的要求。

10.2.4 炼钢车间吊车负荷为反复短时的冲击性负荷,在吊车起动的瞬间,电流很大,对供电系统的冲击也很大,同时也可能对在同一供电系统下的其他负荷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大型车间的吊车最好设置专用的变压器,且变压器宜采用适合频繁短时冲击性负荷的特殊的变压器。

    随着炼钢车间的大型化,吊车设备的起重吨位也随着加大,且吊车的数量也相应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吊车的负荷也很大。采用3kV供电可以大大地减少供电线路和滑线上的电流,从而减少了供电电缆的截面和数量以及滑线的截面,节约线路安装的投资的同时也减小线路上的压降,保证吊车可靠运行。相比较380V供电而言,采用3kV供电减少电缆和滑线的数量和截面的减少也可以减少吊车供电线路的复杂程度,降低施工和维护的难度,提高系统可靠性。

10.2.5 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在生产时,无功冲击频繁,造成母线电压波动较大以及谐波也较大,因此建议电炉负荷不与其他负荷共用一段母线或一台变压器供电,以减小对其他车间负荷的影响。

10.2.6 断路器在操作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时,经常是在电极提起后切断空载炉用变压器,产生截流过电压的概率较高,因此需装设过电压保护装置,为更好地保护变压器,过电压保护装置应尽量靠近变压器。二次侧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的目的是抑制二次传递过电压。

10.2.7 装设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目的是在检修变压器及操作工上炉盖时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和接地点以保证安全。采用电动操作机构,可在控制室内操作,提高操作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10.2.9 当供电系统中包含一些三类负荷时,如一些生产生活辅助设施,断电时不会对生产和设备造成重大影响的负荷,当一台变压器停止运行时,需切换到另一台变压器时,可适当切掉部分负荷以满足一台变压器运行的容量,这样可节省部分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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