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4.1 一般规定

14.1.1  闸址应根据灌排区规划确定的渠系布置、规模、使用功能、运行特点、地形地质、管理维修和环境保护等条件,综合比较选定。

14.1.2  闸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稳定、岩土坚实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地点,地基宜优先选用地质良好的天然地基。

14.1.3  闸址位置宜使进闸和出闸水流均匀和平顺,闸前和闸后宜避开上、下游可能产生有害冲刷和泥沙淤积的地方。

14.1.4  水闸的形式、水力、防渗排水、结构和地基处理设计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 265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4.1.1~14.1.3  闸址选择应以渠道规划为主,同时考虑地形、地质等条件。宜优先选用地质条件良好的天然地基,最好选用新鲜完整的岩石地基,或承载力大、抗剪强度高、压缩性低、透水性小、抗渗稳定性好的土质地基。淤泥、淤泥质黏土或粉沙、细沙地基最差,特别是粉沙、细纱地基抗渗稳定性差,应尽可能避开。中等土质地基若设计采取的措施失当,也有可能发生局部渗流破坏或局部冲刷,对此应予以注意。

14.1.4  渠道水深有限、灌溉渠道水头宝贵,采用开敞式水闸的过闸水头损失和工程量均较小。对过水流量和孔口尺寸较小并位于渠堤上的水闸,以涵洞及填土代替桥梁沟通渠堤交通,同时也经济美观。

    为了避免与现行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 265重复,本章只就渠道水闸设计特点进行补充性的规定,具体设计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 265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