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电信
12.0.1 炼钢车间电信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管理、检修及其他有对外联系需求的部门应设置行政管理电话,并应接入公司行政电话系统。
2 操作岗位之间的生产联系有扩音通信功能需求时,应设置具有选呼、组呼等功能的扩音通信系统。炼钢与连铸同属一个车间管理时,可共用扩音对讲通信系统。
3 生产过程中需要监视且操作人员又难以直接观察的生产工(部)位,应设置工业电视系统,其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的有关规定。
4 电气室、过程计算机室、主控楼、变电所和电缆隧道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5 生产计划下达与计划协调等业务需通过调度员组织实施时,宜设置程控数字调度电话系统。炼钢与连铸同属一个车间管理时,可共用调度电话系统。
6 需发布全车间性或某作业区域的生产信息或广播找人时,宜设置有线广播系统。
7 移动操作岗位之间、移动操作岗位与固定操作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系,宜设置无线对讲电话系统。
12.0.2 炼钢车间电信系统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2 其他电信系统应由安全可靠的交流电源回路供电。当交流电源电压波动超过电信设备正常工作范围时,应设置具有净化功能的稳压电源。
12.0.1 本条规定了炼钢车间电信系统设计应满足的要求。
1 行政管理电话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对内对外公务联系的通信终端,一般设置在主控室、车间办公室等处,由公司电话站统一管理,形成内部通信网络系统,并与当地城市电话局设出入中继线路。炼钢车间内行政管理电话的配线宜和调度电话统一配线。
2 扩音通信系统用于在一定噪声环境下,生产调度指挥与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系。一般设置在主控室、调度室、生产操作位(例如钢包车操作位、渣罐车操作位)、液压站等场所。在主控室、办公室等环境条件好的场所可选用桌上型端机;在生产现场安装的端机,根据其使用环境(例如:多粉尘、有爆炸危险、潮湿)选择适用设备。
3 炼钢车间一般在铁水脱硫、出渣、出钢、钢包加盖、氧枪、副枪、LF炉、RH炉等处设置工业电视摄像机,监视设备运行或生产工(部)位工况。摄像机要根据现场环境(例如:多粉尘、高温)选配防护罩。
4 在炼钢车间主控室、调度室、计算机室、电气室、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有人值班的主控室、调度室或操作室内。
5 调度电话系统的设置要根据车间的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机构的职能需要等因素确定。炼钢车间可单独设置一套调度电话系统(与连铸车间共用),也可接入企业调度电话系统内。
6 一些企业已不再使用有线广播系统。如有线广播业务有需求时,也可在已设置的扩音对讲通信系统中增加功率放大器模块兼顾广播的功能。
7 无线电话系统是流动巡回检修人员之间,起重机司机与地面指挥人员,固定操作岗位人员与流动巡回检修人员之间的通信手段。固定岗位人员可配置无线电话固定台,起重机可配置无线电话车载台,流动人员可配置无线电话手持机。无线电话系统使用的频率和功率等需报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
12.0.2 本条规定了炼钢车间电信系统供电应满足的要求。
2 其他电信系统包括:扩音对讲通信、工业电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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