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 水土保持监测
18.5.1 灌溉与排水系统及受其影响的附近区域应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网,应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工程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
18.5.2 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1 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
2 工程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3 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
4 灌区林草覆盖度。
18.5.3 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水土流失面积变化情况;
2 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
3 水土流失程度变化情况;
4 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
18.5.4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
2 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
3 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
4 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18.5.5 监测方法应采用定位观测和实地调查方法,也可采用遥感监测方法。
18.5.6 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监测原则、监测方法、监测时段及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的规定。
18.5.1~18.5.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实时监测与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项目区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检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预测成果以及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了解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情况,判断项目水土保持防护工程技术合理性;为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提供实时信息,发现突发的水土流失并及时提供对策,同时,也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达标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项目进行后评价的重要手段。因此水土保持监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