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电气设备及线缆敷设
7.1.1 配电柜、控制柜的安装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7.1.2 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桥架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正上方,且与热力管道平行布置时,净距离应大于1000mm,与热力管道交叉布置时,净距离应大于500mm,热力管道应采取绝热保护措施;
2 电缆桥架内同时布置动力线与信号线时,应用隔板分隔成动力线敷设区和信号线敷设区;
3 配线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普通线缆替代屏蔽线使用。
7.1.3 可能遭受油、油雾、纺丝油剂、单体污染的配线场所,应采用耐油绝缘导线或采取防护措施。
7.1.4 水平敷设的电缆,应在电缆首末两端、转弯处和电缆接头的两端进行固定。
7.1.5 电线、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应采取抗干扰措施。
7.1.6 电缆桥架内的电缆总截面积应小于电缆桥架净横截面积的60%。
7.1.7 在电缆桥架或汇线槽弯曲处应垫绝缘衬垫。
7.1.8 电线电缆在桥架或汇线槽出线口无专门护口时,应对导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7.1.9 电缆桥架内的电线电缆接头宜设置在电缆分支处。
7.1.10 在电线电缆管道、终端头和接头处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志牌应注明线路编号;
2 字迹应清晰、不脱落;
3 腐蚀性场所应采取防腐措施;
4 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挂装应牢固。
7.1.11 每台控制设备主回路,控制回路与柜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用兆欧表测试时,对不能耐受兆欧表电压的元器件,应对地短接或拆除。
7.1.12 采用多股软导线应用冷压接头连接,压接点应牢固。
7.1.13 电气设备安装,除应执行本规范第7.1.1条~第7.1.12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 5226.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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