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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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试验站设施

20.5.1  灌区应依据水利部灌溉试验站网建设规划和各省灌溉试验工作规划,以及当地对灌溉试验的需求,经论证后可设置试验站点。

20.5.2  试验站应有专用试验场,应根据试验任务确定试验场的位置和面积,并应提出试验场的设计。

20.5.3  灌溉试验站应根据承担的任务配置相应的试验设施、仪器、仪表设备和资料室、办公室、理化分析室、库房及生活设施。

20.5.4  试验场应包括试验区和气象观测场,试验场内的气象、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和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条件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试验场不宜靠近水库、渠(沟)道、河道、湖泊、铁路、公路、高耸建筑物以及对试验有影响的工厂和污染源,试验场的周围如有房屋、围墙、树林等障碍物,距离应大于障碍物高度的5倍。

20.5.5  试验场应有充足的灌溉水源和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20.5.6  试验场区域内的地面宜平坦,试验田的土壤结构及其肥力应均匀一致,试验场建设如需平整土地,不应扰动原有土壤结构,试验站的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生活、田间管理和观测记载的需要。

20.5.7  老灌区改造设计中,应对已有的灌溉试验站进行安全检测,依据检测结论配备相应设备、试验场和生产生活设施。

20.5.8  试验站应根据任务要求进行专题设计。

条文说明
20.5.1  灌区设置的试验站点可为灌区水资源的合理调度提供数据支持。我国灌溉试验站网建设正逐步完善,为避免重复建设,站点的设置应与省级重点试验站结合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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