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G 末级固定排水沟和吸水管间距计算
G.0.1 水稻区田面有淹水层、排水沟边坡陡直、不计沟中水深、稳定渗流情况下的排水沟间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G.0.1):
式中:B——末级固定排水沟间距(m);
K——排水地段含水层平均渗透系数(m/d);
H——田面水位与沟底高程之差,即排水沟的作用水头(m);
q——设计要求的稻田渗漏强度(m/d);
φ0——稳定渗流情况下,排水沟排水地段的渗流阻抗系数;
Hd——排水沟的有效深度(m);
T——排水地段含水层的平均厚度(m)。
G.0.2 水稻区田面有淹水层、吸水管内充满水、稳定渗流情况下的吸水管间距可按下式计算(图G.0.1,其中虚线表示吸水管):
式中:B——吸水管间距(m);
Hd——吸水管埋深(m);
H——吸水管的作用水头(m),管内为有压水时,H为田面水位与吸水管承压水位之差;管内为无压水时,H为田面水位与吸水管中心高程之差;
d——吸水管外围直径(m);
φ0——稳定渗流情况下,吸水管排水地段的渗流阻抗系数。
G.0.3 旱作区或水旱轮作区田面无淹水层,地下水位逐渐降落,起始地下水面形状近似二次方曲线,不考虑蒸发影响,非稳定渗流情况下的排水沟间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G.0.3):
当D≤B/2 时
当D>B/2 时
式中:H0——地下水位降落起始时刻,排水地段中部地下水位高于沟内水面的作用水头(m);
Ht——地下水位降落到t时刻,排水地段中部地下水位高于沟内水面的作用水头(m);
Hd——排水沟内水面至地面的垂直距离,即排水沟的有效深度(m);
t——设计要求地下水位由H0降到Ht的历时(d);
μ——地下水面变动范围内的土层平均给水度;
Ω——地下水面形状校正系数,采用Ω≈0.7~0.8 ;
φ——非稳定渗流情况下,排水沟排水地段的渗流阻抗系数;
D——沟内水面至水平不透水层表面的垂直距离(m);
B0——沟内水面宽度(m)。
G.0.4 计算条件应满足本标准附录G.0.3的规定,但起始地下水面的形状近似四次方抛物线,该情况下的排水沟间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G.0.3):
式中:X——排水沟梯形过水断面湿周(m);
b——沟底宽度(m);
h——沟内水深(m);
m——边坡系数。
G.0.5 计算条件应满足本标准附录G.0.3的规定,但考虑蒸发影响,地下水蒸发强度与埋深关系指数n≥1,该情况下的排水沟间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G.0.3,虚线箭头表示地下水蒸发沿程分布):
式中:一一地下水位下降幅度H0-Ht的等分数,取值越大,计算结果精度越高,通常取=5~10;
i——等分H0-Ht的排列序号,即i=0、1、2、30列;
C0——相应于排列序i的正整数值,当i=0和i=时,C=1;当i=1、2、3,-1时,C=2;
Hi——排列序号为i的排水地段中部地下水位高于沟内水面的作用水头(m);
ε0——地下水位埋深为零时的蒸发强度(m/d),若不考虑蒸发影响时,ε0=0;
hε——地下水停止蒸发时的水位埋深(m);
n——地下水蒸发强度与水位埋深关系指数,通常n≥1。
G.0.6 计算条件应满足本标准附录(G.0.3)的规定,吸水管间距可按式(G.0.3-1)和式(G.0.3-2)或式(G.0.3-3)计算(图 G.0.3,其中虚线表示吸水管),但式中Ω=0.8~0.9,B0以2代替,为非稳定渗流情况下吸水管排水地段的作用水头(m),可按下式计算:
G.0.7 计算条件应满足本标准附录G.0.4的规定,吸水管间距可按式(G.0.4-1)计算(图G.0.3),但式中X=πd。
G.0.8 计算条件应满足本标准附录G.0.5的规定,吸水管间距可按式(G.0.5-1)~式(G.0.5-3)计算(图 G.0.3),但式中Ω=0.8~0.9,B0以2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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