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附录A 锚桩(杆)基础设计
A.0.1 当岩石地基采用锚桩(杆)基础时,宜符合下列条件:
1 岩石的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大于30MPa,且岩石受地质构造影响轻微,节理、裂隙不发育,无黏土质层理夹层,整体性较好;
2 岩石的节理、裂隙虽较发育,但无溶洞、裂隙水,在采用压力灌浆处理后,尚能构成基本完整状态。
A.0.2 锚桩的钢筋应扎成笼形,主筋宜为4根~6根,直径宜采用12mm~16mm,锚桩的孔径可取100mm~200mm。
A.0.3 锚杆的主筋宜为单根,锚杆的孔径可取主筋直径的3倍,且应大于主筋直径加50mm。
A.0.4 主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不应采用光圆钢筋和冷加工钢筋。
A.0.5 锚桩(杆)孔宜采用细石混凝土灌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浇筑前应将钻孔清理干净。
A.0.6 锚桩(杆)之间的中距,不应小于锚桩(杆)孔直径的6倍,且不得小于400mm、不得大于1200mm,距基础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150mm。当采用锚杆时,锚入岩层的深度不应小于锚杆孔直径的20倍;当采用锚桩时,锚入岩层的深度不应小于锚桩孔直径的15倍。锚桩(杆)锚入基础深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A.0.7 大块式基础的锚桩(杆)主筋应均匀布置,总截面面积可取基础底面积的0.05%~0.12%,总承载能力不应小于机器地脚螺栓的总承载能力。
A.0.8 墙式或框架式基础的锚桩(杆)总承载能力,不应小于墙内或柱内主筋总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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