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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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配电系统

7.1.1  低压配电系统应根据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设备布置、负荷容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7.1.2  生产系统的变(配)电所,宜按车间和工段设置,主要车间变(配)电所应由双电源双变压器供电,每台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本车间一、二类负荷的需要。变电所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2.19条的规定。

7.1.3  工艺过程中具有较多中等容量的电动机等负荷时,应进行660V配电和380V配电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取。

7.1.4  当为双电源或多电源进线时,采用单母线分段并设母线分段开关。当为单电源进线时,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不分段。

7.1.5  电源进线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电源进线的总开关宜选用断路器,不带负荷操作要求时,也可采用隔离器。

    2  双电源或多电源进线时,总开关和分段开关应采用断路器。

    3  变压器-干线式配电时,干线首端应装设断路器。

    4  断路器断开后仍可能带电的一侧应装设隔离器。

7.1.6  向一级负荷的用电设备配电,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用电设备由互为备用的多台设备组成时,应将互为备用的设备分别接在不同的电源母线上。

    2  仅为单台用电设备时,电源应从两个电源取得,宜在末级切换。

7.1.7  车间内并行工艺流程上的用电设备,宜按流程组合,由不同的母线段配电;同一工艺流程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母线段配电。

7.1.8  车间低压配电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情况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1)向重要负荷配电时;

        2)单机容量较大或负荷集中,需要在车间内采用二级配电时;

        3)需采用集中联锁或其他自动化设施时;

        4)现场不宜装设保护及启动设备时。

    2  用电设备容量不大,配置有序,且对供电可靠性无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单干线式配电,当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宜采用双干线式配电。

    3  距供电点较远,且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三级负荷,或同一流程的小容量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动力配电箱的链接数不宜超过3台;用电设备的链接数不宜超过5台,单台用电设备容量应接近,且容量不宜超过10kW;小容量插座回路,链接数量可适当增加。

7.1.9  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二级。

7.1.10  车间变电所之间,在下列情况宜设联络线:

    1  为节日、假日节电和检修的需要。

    2  有较大的季节性负荷。

    3  供电可靠性要求。

7.1.11  检修电源宜采用专门回路配电。

7.1.12  220/380V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TN-C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TN-C-S系统或TN-S系统。对于距离电源点较远且负荷相对集中时可采用TT系统。

7.1.13  220/380V系统中,单相用电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上。

7.1.14  在TN及TT系统中,如选用接线组别为D,yn11的三相变压器,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线所允许的电流,对接线组别为Y,yn0的三相变压器,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流的25%。

7.1.15  低压配电屏或配电箱,根据发展的可能性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条文说明

 

7.1.4  将母线分段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当一段母线故障时,重要负荷仍可通过另一段母线获得电源,或当某一段母线的供电电源停电时,仍可通过母线联络开关从另一段母线的供电电源得到供电。本规范所指的双电源或多电源进线包括从变压器低压侧来的总进线,也包括从上一级配电室引来的进线和其他车间引来的联络线。

7.1.5  在电源进线处和母线分段处装设开关,是为了满足母线保护、切换和断路器检修的需要。

    在变压器—干线式的配电系统中,如果仅依靠变压器高压侧保护干线的短路或者接地故障,则高压开关跳闸后,由于保护区间长,寻找故障点困难。特别是对于变压器高压侧采用熔断器的情况,当干线末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因干线长、接地故障电流小,熔断器往往不能熔断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因此变压器—干线式的干线首端应装设断路器。

    断路器断开后仍可能带电的一侧,装设隔离器是为了断路器检修时有可见断点,以保证检修人员的安全。

7.1.6  一级负荷的用电设备,当设有互为备用的多台设备时,应将其分别接在不同的电源母线上,能在向工作设备供电的母线及线路发生故障时,及时投入备用设备。

    一级负荷仅为单台设备时,在末级切换,可保证在向末级供电的母线或线路发生故障时通过末级切换使设备获得电源。本规范的末级是指在配电系统的末级配电屏或配电箱上,采用手动或者自动方式进行电路切换。

7.1.7  并行的工艺流程用电设备如由同一电源回路配电,则当此电源回路停止供电时,将使数条流水线停止工作。

    同一工艺流程各用电设备如由不同的电源回路配电,则当任一电源母线或线路故障时,都将导致本生产线停产。

7.1.8  不同的配电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设计中应该根据使用中的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的配电方式:

    1  放射式配电,其接线简单,操作方便,配电可靠性高,适合重要负荷,大容量设备的配电。其缺点是一次性投入高。

    2  干线式配电,包括变压器干线配电,其特点是结构简单,经济灵活,不一定要设专用的低压配电室,一次性投入较少,维护工作量不大。所以,对于车间环境正常,用电设备容量不大的情况,宜采用干线式。当要求供电可靠性较高时,则宜采用双干线配电方式。

    3  链式配电是指只设一组总保护电器,且采用链状接线的几个用电设备的配电。不包括虽采用链状接线,但各有保护电器的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链式配电用于相互距离较近,容量又很小的用电设备。但对于单相与三相设备同时存在的情况则不宜采用。对于技术操作用途不同的用电设备(如机床、卫生通风机等)同时存在的情况也不宜采用。对容量较小的便携式设备,可以在满负荷情况下经常合闸,这种插座的链接数量可以适当增加。

7.1.9  低压配电级数是指从车间变配电所开始,通过配电屏、箱向用电设备配电的层次数。如果配电级数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复杂,而且因电路上串联的元件多,元件故障或因操作错误产生的事故也随之增多。配电级数增多还会使上下级保护之间的配合造成困难。因此规定不宜超过二级。

7.1.10  当用电单位内部设有多个车间变电所时,为了节电、保安、检修的需要,增设联络线是可行的。

7.1.11  检修用电设备或检修用接电点采用专用回路配电,是为了安全和适用。在生产设备运行时,检修电源可以停电而保证安全;当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致因生产设备停电而影响对检修点的供电。

7.1.12  一般工业性用电负荷都是平衡负荷,而且工业用电都有专业人员维护,完全满足TN-C系统的使用条件,TN-C系统主要也是针对工厂一般环境供电设计的,采用TN-C系统可以节约大量配电的投资。

7.1.14  对于D,yn11接线组别的变压器,其显著优点之一就是变压器能承受较大的不平衡电流,这种不平衡负荷所引起的中性线电流可以达到低压侧的额定电流。由于这种接线组别的变压器负荷不对称度尚无统一的标准,本条规定为不超过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线所允许的电流。在变压器负荷不对称度标准制定之前,其允许值可以向变压器厂索取。如有特殊要求,还可以向变压器制造厂提出,变压器厂也能满足此要求。对于Y,yn0接线组别的变压器,根据变压器制造标准,其负荷不对称度不得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的25%。

7.1.15  车间的用电负荷不可能一成不变,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会做局部调整。为此,从变压器容量开始一般都留有裕量。低压配电屏或配电箱备用回路数宜为总回路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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