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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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配电线路

8.2.1  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线路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导线不应低于0.45/0. 75kV,电缆不应低于0.6/1kV;

      2  非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内配电线路最小截面:电力、照明线路不应小于1.5m㎡,控制线路不应小于1.0m㎡;

      3  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内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4  采用电缆桥架敷设时宜采用阻燃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线路应采用YC或YCW橡套电缆。

8.2.2  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2  上下级保护电器的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

      3  对电动机、电梯等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规定。

8.2.3  配电线路应采用下列敷设方式:

      1  电缆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

      2  穿管敷设时,保护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3  电气线路在穿越不同防爆或防火分区之间的墙体及楼板时,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条文说明

8.2.1  对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线路来说,选用铜芯导线或电缆,在机械强度上比铝芯高,不易造成断线,减少产生火花的可能性;在电火花的点燃能力上铜芯较铝芯低。故从安全角度出发,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电气线路采用铜芯导线或电缆是合适的。另外,从可靠方面来讲,也是必要的。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的规定,室内铜芯导线及电缆的最小截面可为1.5m,但对于粉尘爆炸危险20区,电缆和绝缘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2.5m

8.2.2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应具有选择性动作。随着我国保护电器的性能不断提高,实现保护电器的上下级动作配合已具备一定条件。

    供给电动机、电梯等用电设备线路,除符合一般要求外,尚有用电设备的特殊保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规定。

8.2.3  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敷设特别是动力线路,推荐采用电缆桥架敷设及明敷,方便施工和检修,便于管理和维护,并要求短捷、顺畅、美观,尽量减少重叠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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