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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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防雷及接地

8.6.1  粮食钢板筒仓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要求。

8.6.2  粮食钢板筒仓宜利用仓顶金属围栏与仓上通廊作接闪器。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仓顶工艺设备应设置避雷针保护,且设备外露金属部分应与仓顶防雷装置电气连接。

8.6.3  粮食钢板筒仓可采用镀锌圆钢或扁钢专设引下线。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厚度不应小于4mm。每个筒仓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间距不应大于18m,且应对称布置。

8.6.4  粮食钢板筒仓宜利用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8.6.5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应在防雷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电气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由室外引来的电缆线路宜设置适配的电涌保护器。

8.6.6  建筑物内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分别做保护接地。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设备、金属构架、管道应做防静电接地。

8.6.7  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防静电、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条文说明

8.6.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粮食钢板筒仓部分区域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8.6.2  粮食钢板筒仓顶利用金属围栏及仓上通廊作接闪器时,金属围栏和通廊金属屋面板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斗式提升机筒、刮扳机、皮带机等封闭散粮输送设备内部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0区,当其露天设置高出屋顶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其本身机架不得作为接闲器,需在仓顶局部另立避雷针保护,避雷针高度用滚球法确定。

8.6.3  粮食钢板筒仓仓壁钢板的厚度和连接方式,一般不能满足避雷引下线的要求,故要求另加镀锌扁钢作为避雷引下线;当粮食钢板筒仓的加劲肋截面及厚度不小于本条规定的扁钢参数,且加劲肋上下电气贯通并到达仓顶上环梁时,也可利用加劲肋作为避雷引下线。

8.6.4  接地装置利用基础钢筋时一般能满足其对接地电阻值的要求。基础纵横钢筋需焊接成闭合电气通路。有桩基础时,桩基础主钢筋也应与接地装置连接,以增大接地面积,减少接地电阻。上述做法如不能满足其对按地电阻值的要求,需另作人工接地极。

8.6.5  等电位连接的目的在于减小需要防雷的空间内各金属物与各系统之间的电位差。线路安装电涌保护器的性能应符合传输线路的性质和要求。

8.6.6  建筑物内每层均应预留有与引下线相连的等电位联结端子或联结箱,供工艺设备接地用。建筑物内各设备应分别与接地体或者接地母线相连,以保证能防雷。

8.6.7  粮食钢板筒仓电气工程中的接地系统类型较多,且比较集中,分别设置接地系统比较困难,其间距不易保证,因此宜将各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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