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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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铜、铅、锌、镍、钴、锡等重有色金属冶炼厂的车间电力设计。

8.1.2  特殊场所(如高温、多尘、潮湿、腐蚀、爆炸性等)中的电气设备宜集中配置在与其环境相隔离的配电室或控制室内。

8.1.3  电气设备应避开高温和(或)多尘场所;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隔热和防尘措施。粉尘较多时,宜采用防尘式,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粉尘较少时,宜采用封闭式,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

8.1.4  电气设备应避开潮湿和(或)腐蚀场所;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潮和(或)防腐措施。潮湿和(或)腐蚀场所中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8.1.5  原料车间、熔炼车间生产用起重机,宜采用安全型滑触线供电,当有多台吊车时应设置检修段。

8.1.6  高大厂房的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具或其他高效光源,由不同母线段的两回线交叉供电。当采用带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时,宜将灯具分接在不同相序的线路上。

8.1.7  要求生产自动化水平较高的大中型冶炼厂的生产过程控制宜选用计算机控制系统,电气控制与仪表控制应综合考虑,合理选择计算机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

 

8.1.3、8.1.4  火法冶炼区域多为高温和多尘环境,湿法冶炼区域和硫酸区域多为潮湿和腐蚀性环境。根据车间的环境特征,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电气设备和(或)采取相应措施。

8.1.5  由于原料车间、熔炼车间属于多尘环境,且起重机使用频率高,为提高其供电的安全和可靠性,宜采用安全型滑触线供电。

8.1.6  由于金属卤化物灯具启动时间长,不允许热启动,因此应由不同母线段的两回线交叉供电,当一回路停电时,可以维持50%的均匀照度。采用带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具有频闪现象,为了克服频闪现象,宜将灯具分接在不同相序的线路上。

8.1.7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PLC和过程控制器的功能相互靠拢,电气控制和工艺过程控制已完全可用同一套控制系统实现。因此传统意义上的PLC和过程控制器都可构成DCS,可以统称为计算机控制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的选择,应考虑经济适用的原则。

    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操作站(上位机)显示器有工艺流程画面,可不再设置模拟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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