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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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试装粮

A.2.1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应根据筒仓装粮高度及地基基础情况,提出合理的试装粮要求。筒仓的试装粮可参照下列要求进行:

      1  试装粮顺序:试装粮可分为四或三个阶段进行,每阶段应按均匀对称的原则各仓依次装粮,见图A.2.1。各仓全部装载完毕为完成一阶段装粮。

图A. 2. 1 试装粮顺序示意图

      2  试装粮数量:试装粮分四个阶段装满时,各阶段装粮数量宜依次为50%、20%、20%及10%。试装粮分三个阶段装满时,各阶段装粮数量宜依次为60%、30%及10%。

      3  装粮静置时间:每阶段装粮完成后,应静置一定时间,前两个阶段装粮后静置时间不少于1个月,最后一阶段装粮后静置时间不少于2个月。

      4  沉降观测:在试装粮前,首先应将各沉降观测点全部观测一次并记录。在每阶段装粮前,也应将各沉降观测点全部观测一次,装粮完成后,再观测一次。在静置期间,每5天进行一次沉降观测,当观测结果符合下列要求时,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操作。

       1)最后10d沉降量不大于3mm,否则应延长静置时间至满足要求为止。

       2)沿构筑物长、宽两个方向由于不均匀沉降所产生的倾斜度不大于2‰,否则应用控制荷载的方法加以纠正。

       3)观察筒库的敏感部位(筒上层、筒下层、门窗洞口、连接节点等)有无出现不允许的变形等异常情况,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并记录。

      5  试装粮装满并满足本条第3款和第4款的要求后,可进行出粮卸载,出粮应按与装粮相反步骤进行。

      6  试装粮满后,应将全部观测记录资料提交给设计单位,以确认可否正式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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